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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41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4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经公司申请,深圳中院作出决定书,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在深圳中院的指导以及管理人、债权人的监督和支持下,公司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公司的债权确认及资产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亦依法制作完毕。接管理人通知,经深圳中院决定,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深圳中院决定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8月22日14:30,14:00进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8月21日-8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21日15:00-8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四)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13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如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其他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提供加盖法人股东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二)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止到2013年8月21日下午17:00前收到的股东信函为准。

(三)登记时间

2013年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油松工业区中华工业园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秘书处

(五)联系人:孙龙龙、崔红霞

电话:0755-28181569,0755-28181666

传真:0755-28181009

邮政编码:5181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7”

2、投票简称:“中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对应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议案序列号。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出会议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见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8月2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出资人会议的,须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邮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2013年8月21日17:00,向公司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5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
1重整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择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委托日期:二0一三年八月 日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42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本公司(下称“深中华”/“公司”)重整一案。2012年10月25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案的管理人。经公司申请,深圳中院作出决定书,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接管理人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中院决定于2013年8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本公司重整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一、出资人范围

本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至2013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涉及股份总数为551,347,947股。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

为了体现各利益方分担债务重组损失的原则,深中华全体股东无偿让渡8%的股份,其中第一大股东国晟能源和第二大股东卓润公司无偿让渡的股份增加2个百分点至10%,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最终让渡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划转数量为准。

三、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说明

深中华曾是全中国最大的自行车制造商及出口商,产品的80%用于出口,鼎盛时期深中华的产品远销北美、欧洲等世界各地。

随着中国商品出口数量和金额的增加,世界各国对中国的贸易保护逐渐加剧,深中华所在的自行车行业也先后遭遇了多次反倾销诉讼。作为当时国内自行车行业的领头企业,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精神,深中华肩负起保护民族工业、应对各国反倾销诉讼的重任,最终取得了反倾销诉讼的胜利。但深中华在应对反倾销诉讼过程也付出了巨大代价,深中华自上世纪90年代末陷入财务困境,主营业务连年萎缩,仅靠自行车OEM业务勉强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营,大量债务无法按期清偿。目前,深中华已经连续多年净资产为负,严重资不抵债,面临退市风险。

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根据公司实际的资产负债情况,为贯彻重整股东与债权人共同分担损失的原则,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出资人权益进行了调整。深中华全体股东无偿让渡8%的股份,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卓润科技有限公司为支持重整将无偿让渡的股份增加2个百分点至10%,让渡的股份均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且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生效,公司避免破产清算。之后,公司将通过引进有实力的重组方进行资产重组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护出资人的利益,也使债权人分享重整收益。为此,公司恳请全体股东支持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方案是深中华重整计划草案的组成部分,自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中华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5日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4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4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经公司申请,深圳中院作出决定书,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近日,接管理人通知,因重整计划草案已制作完毕,经深圳中院决定,现定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现将有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入场时间:2013年8月22日上午9:00

会议时间:2013年8月22日上午9:30

二、地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三、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表决《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自然人债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会议,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债权人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会议;

3、参加会议的代理人签到时须向管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并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明确包括出席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5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范围及事项:

兹委托上列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代表委托人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投票表决。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机构请盖章):

二〇一三年八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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