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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5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7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3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晋江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意向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3-056号公告。

公司拟与晋江市人民政府签订晋江英塘片区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由公司与政府共同合作开发晋江英塘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公司拟作为本项目意向投资人,参与项目用地的前期方案策划,提出修建性规划方案,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参加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挂牌出让活动。该项目净用地约975亩(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以最终土地出让合同所提供用地红线图集确定面积为准),初步预计土地成交总价不低于16.46亿元(不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公共配套建设费用等,具体以土地招拍挂成交地价为准)。公司通过招拍挂手续取得项目地块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

为了推进本项目的实施,在合作期间,公司拟向晋江市人民政府指定之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下属单位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年资金占用费为6%,资金占用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上述财务资助总额度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的合计数。若公司成功竞得地块,财务资助及相关资金占用费可用于直接冲抵土地出让金。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石狮房地产设立信托计划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3-057号公告。

为促进公司子公司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石狮阳光城丽兹公馆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拟对石狮房地产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优先级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最终到资金额),劣后级为人民币50,000万元,信托期限为12个月,融资利率为11.25%。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嘉房地产”),以自有资金向石狮房地产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后,民生信托以信托计划资金向石狮房地产增资人民币10,569万元,余下39,431万元计入石狮房地产资本公积。

康嘉房地产将持有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亿元股东借款的债权用于认购3亿元劣后级信托,同时将债权转让给民生信托;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亿元股东借款的债权用于认购1亿元劣后级信托,同时将债权转让给民生信托;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上海欣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亿元股东借款的债权用于认购1亿元劣后级信托,同时将债权转让给民生信托,上述年化资金成本均为11.25%。

作为石狮房地产向民生信托履行本次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义务的担保条件:公司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石狮房地产将持有的石狮项目地块阶段性抵押给民生信托,待开发贷条件满足时释放办理开发贷抵押;康嘉房地产将持有石狮房地产100%股权质押给民生信托;汇友源房地产将持有欣昊泽房地产100%股权质押给民生信托;滨江房地产将持有富利腾房地产100%股权质押给民生信托。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隆丰置业申请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3-058号公告。

为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推进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隆丰置业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的建设进度,隆丰置业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西安成都银行”)签署贷款合同,由西安成都银行向隆丰置业提供贷款人民币2亿元,用于上林景苑(巴塞阳光)项目建设,贷款期限24个月,年资金成本不超过8.5%。

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条件:隆丰置业将部分在建工程(约30,695.72万平方米)及111,989㎡土地使用权(编号:咸国用(2011)第1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账面值9950万元)、公司持股100%权益的子公司耀泓置业将30920.8㎡土地(编号:咸国用(2013)第0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账面值 7980万元)抵押给西安成都银行;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隆丰置业申请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5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晋江市人民政府

签署项目意向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向主管部门报批时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公告所述项目尚未完成规划设计,故本项目的具体投资总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通过招拍挂手续取得项目地块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

3、为了推进本公告所述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向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之下属单位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为每年6%;

4、本公告所述项目的实施可能需要公司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将根据涉及金额大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该等对外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乙方”)拟与晋江市人民政府(以下合称“甲方”或“晋江政府”)签订晋江英塘片区项目投资意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项目框架协议”或“本协议”),由公司与政府共同合作开发晋江英塘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晋江英塘项目”或“本项目”)。

1、项目开发

公司拟作为本项目意向投资人,参与项目用地的前期方案策划,提出修建性规划方案,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参加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挂牌出让活动。该项目净用地约975亩(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以最终土地出让合同所提供用地红线图集确定面积为准),尚未完成规划设计,具体投资总额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地块将分期分块履行招拍挂程序,初步预计土地成交总价不低于16.46亿元(不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公共配套建设费用等,具体以土地招拍挂成交地价为准)。

2、财务资助

为了推进本项目的实施,在合作期间,公司拟向晋江市人民政府指定之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下属单位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年资金占用费为6%,资金占用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之下属单位,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上述财务资助总额度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的合计数。若公司成功竞得地块,财务资助及相关资金占用费可用于直接冲抵土地出让金。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余额为2.46亿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已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未及时还款的情形(以上事项统称为“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项下公司通过招拍挂手续取得项目地块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晋江英塘项目(暂定名);

(二)项目位置:晋江市灵源街道英塘社区、永和镇菌边村、力争村;

(三)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净地面积约975亩(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以最终土地出让合同所提供用地红线图集确定面积为准),平均容积率≤2.0;

(四)项目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住用地、商业办公用地、酒店用地及教育用地等。

三、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主要权利及义务如下:

1、甲方

(1)负责协调推进本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及各政府部门的配合工作;

(2)负责完成项目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报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手续;

(3)负责协调落实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宜。

2、乙方

(1)参与项目地块的前期方案策划工作,承担前期规划设计方案的所需费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充分沟通后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报晋江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

(3)按本协议参与每期项目用地的竞买、支付土地款并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地块开发建设(如公司或子公司竞得土地);

(4)按本协议进行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和配套建设;

(5)按本协议投入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

(二)违约责任

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拓宽公司拿地渠道,增加公司可快速销售的货值。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为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仅有利于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加深与政府的合作,协助公司后期顺利取得项目用地,而且公司可以从中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下属单位,具备了较好的信用背景和偿债能力,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风险较小,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调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向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有助于推进项目实施,而且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相当,定价公允。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所述项目涉及的规划尚需得到甲方相关部门(国土、规划等)的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用地方可依法实施招拍挂。如果项目报批不成功,则上述项目将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同时,项目报批及招、拍、挂的进程也将影响项目的开工时间。公司将根据招拍挂涉及金额大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二)由于公司尚未完成本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本项目具体投资总额尚不能确定。公司将采取滚动开发的方式进行投资,项目前期投入以公司自有资金为主,随着项目的推进,未来拟通过信托、基金、股权合作、贷款等多种筹(募)资方式对项目进行分期滚动开发,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该事项对本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情况的风险与影响。

(三)本项目须通过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该程序及过程存在不确定。

(四)未来,公司可能根据本框架协议签署具体专项实施合同,公司将根据涉及金额大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石狮房地产设立信托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促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以下简称“石狮房地产”)所开发的石狮阳光城丽兹公馆(2012-16-01号地块,以下简称“石狮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拟对石狮房地产设立信托计划,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民生信托拟设立本次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优先级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最终到资金额),劣后级为人民币50,000万元,信托期限为12个月,融资利率为11.25%,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嘉房地产”),以自有资金向石狮房地产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后,民生信托以信托计划资金向石狮房地产增资人民币10,569万元,余下39,431万元计入石狮房地产资本公积。

上述交易完成后,石狮房地产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21,569万元,康嘉房地产持有其51%的股权,民生信托持有其4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比例
康嘉房地产5,000100%11,00051%
民生信托  10,56949%
合计5,000100%21,569100%

2、康嘉房地产将持有石狮房地产3亿元股东借款的债权用于认购3亿元劣后级信托,同时将债权转让给民生信托;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房地产”)将持有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腾房地产”)1亿元股东借款的债权用于认购1亿元劣后级信托,同时将债权转让给民生信托;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友源房地产”)将持有上海欣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昊泽房地产”)1亿元股东借款的债权用于认购1亿元劣后级信托,同时将债权转让给民生信托,上述年化资金成本均为11.25%。

3、作为石狮房地产向民生信托履行本次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义务的担保条件:

(1)公司提供差额补足义务;

(2)石狮房地产将持有的石狮项目地块阶段性抵押给民生信托,待开发贷条件满足时释放办理开发贷抵押;

(3)康嘉房地产将持有石狮房地产100%股权质押给民生信托;

(4)汇友源房地产将持有欣昊泽房地产100%股权质押给民生信托;

(5)滨江房地产将持有富利腾房地产100%股权质押给民生信托。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民生信托对石狮房地产设立信托计划以及相关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董事局批准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为草案内容,待董事局审议批准后相关各方签订正式协议。

3、本公司将根据信托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四)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五)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8日

(六)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八)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9,30069.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030%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4000.4%
中国铁道旅行社2000.2%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1%
合计100,000100%

民生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5月8日

(三)注册资本:5,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石狮市濠江路西侧塘边村南

(五)法定代表人:廖剑锋

(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酒店业、旅游产业的投资

(八)股东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九)土地情况:

石狮房地产是公司新设立的项目公司,主要承担2012-16-01号地块的开发建设,其名下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土地位置土地总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

密度

绿地率出让年限(年)
石狮阳光城丽兹公馆(2012-16-01号地块)石狮市区福辉路东侧、宝岛路北侧塘边段其中出让面积32,698

(49.05亩)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28%≥30%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四、本次交易涉及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投资合作协议(草案)

1、协议方:公司、康嘉房地产、石狮房地产、民生信托;

2、民生信托拟通过本信托计划向石狮房地产增资50,000万元,以民生信托向石狮房地产实际划付的增资款金额为准,其中10,569万元记入石狮房地产的注册资本,剩余增资款记入石狮房地产的资本公积。在完成上述增资后,石狮房地产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69万元,康嘉房地产持有51%股权,民生信托持有49%股权。

3、股权投资收益率:民生信托在投资期间内达到11.25%/年。

4、股权投资期限: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

5、其他:本信托计划到期时,康嘉房地产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民生信托持有的石狮房地产49%股权;如民生信托向石狮房地产实际划付的增资款累计少于5亿元,本信托计划成立满6个月之日起,康嘉房地产有权提前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差额还款协议(草案)

1、协议方:公司、民生信托;

2、主要内容:如在民生信托所持石狮项目股权变现之日,民生信托实际收到的股权投资收益未达到《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预期投资收益金额(年收益率11.25%),公司将向民生信托支付收益差额补足款。

3、支付条款:公司应在收到民生信托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向民生信托指定账户清偿差额款项。

(三)债权确认及转让协议(草案)

1、协议方:康嘉房地产、石狮房地产;汇友源房地产、欣昊泽房地产;滨江房地产、富利腾房地产;民生信托;

2、主要内容:

(1)康嘉房地产以其对石狮房地产享有的本金金额为30,000万元的债权认购民生信托本次发行的3亿元劣后级信托,同时债权转让给民生信托;

(2)汇友源房地产以其对欣昊泽房地产享有的本金金额为10,000万元的债权认购民生信托本次发行的1亿元劣后级信托,同时债权转让给民生信托;

(3)滨江房地产以其对富利腾房地产享有的本金金额为10,000万元的债权认购民生信托本次发行的1亿元劣后级信托,同时债权转让给民生信托。

3、年利率:从信托计划成立日开始计息,按照11.25%的年利率标准执行。

(四)抵押合同(草案)

1、协议方:石狮房地产、民生信托;

2、主要内容:石狮房地产将持有的石狮项目地块阶段性抵押给民生信托,石狮房地产抵押物情况详见本文“三(九)、土地情况”。

3、抵押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为准,即抵押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和民生信托为实现其主合同项下权利及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质押合同(草案)

1、协议方:康嘉房地产、汇友源房地产、滨江房地产、民生信托;

2、主要内容:康嘉房地产将持有石狮房地产100%股权质押给民生信托;汇友源房地产将持有欣昊泽房地产100%股权质押给民生信托;滨江房地产将持有富利腾房地产100%股权质押给民生信托。

3、质押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交易涉及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信托计划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信托计划得以实施,将较大增强石狮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其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进程,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次发行信托计划增资前,公司持有石狮房地产100%股权,石狮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康嘉房地产持有石狮房地产51%的股权,石狮房地产仍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

本次发行信托计划资金成本对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将增加石狮房地产的财务费用。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局会议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投资合作协议(草案);

(三)差额还款协议(草案);

(四)债权确认及转让协议(草案);

(五)抵押合同(草案);

(六)质押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隆丰置业申请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增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推进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隆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丰置业”)所属项目的建设进度,隆丰置业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西安成都银行”)签署贷款合同,由西安成都银行向隆丰置业提供贷款人民币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借款”)。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西安成都银行向隆丰置业提供贷款人民币2亿元,用于上林景苑(巴塞阳光)项目建设,贷款期限24个月,年资金成本不超过8.5%。

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条件之一:

1、隆丰置业将部分在建工程(约30,695.72万平方米)及111,989㎡土地使用权(编号:咸国用(2011)第1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账面值9950万元)、公司持股100%权益的子公司耀泓置业将30920.8㎡土地(编号:咸国用(2013)第0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账面值 7980万元)抵押给西安成都银行;

2、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5.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62.7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58.20%,不存在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信托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借款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陕西隆丰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4月18日

(三)法定代表人:陈超

(四)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五)注册地点: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50号银都国际广场1号楼1单元14层4号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隆丰置业100%股权。

(八)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7,303.58
负债总额26,524.14
净资产779.45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213.53

(九)土地及取得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宗地编号土地位置成交价格

(万元)

土地面积

(平方米)

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上林景苑(巴塞阳光)咸国用(2011)第160号规划路以南,上林路以东,沣二路以西,沣太七路以北9,950.00111,989.00住宅2.524%35%

以上指标以规划设计批准为准。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二)企业类型: 股份制商业银行

(三)注册资本:32.51亿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炳杰

(五)成立日期:2011年6月

(六)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8号唐沣国际1-3层

(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八)股权结构:分支机构无股东

西安成都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方:

贷款方:西安成都银行

借款方:隆丰置业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

(三)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四)借款利率:资金成本不超过8.5%;

(五)借款用途:用于上林景苑项目建设开发建设;

(六)抵押及担保:

1、隆丰置业将部分在建工程(约30,695.72万平方米)及111,989㎡土地使用权(编号:咸国用(2011)第1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给西安成都银行,公司持股100%权益的子公司耀泓置业将30920.8㎡土地(编号:咸国用(2013)第0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给西安成都银行;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期限: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止;公司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七)其他: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公司为隆丰置业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合并持有隆丰置业100%股权,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隆丰置业的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5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隆丰置业申请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3年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8月21日上午9:00-9:20前。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授权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子公司隆丰置业申请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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