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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中西成药及建筑钢结构产业销售收入稳步增长,生物制药产业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格局。上半年,药业公司在主营产品陆续进入部份省市等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目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后,着力开展基药销售及零售市场拓展,销售收入稳步提升;钢结构产业积极开拓了新的行业市场,为多渠道承接业务、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奠定了基础;生物公司大力推进包括“利卡汀中心建设”在内的多种营销模式,借助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计划,进一步夯实了利卡汀临床研究基础,为巩固利卡汀在肝癌综合治疗领域的学术地位、促进利卡汀市场规模的扩大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公司持续优化主营业务结构,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上半年,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201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955.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85.49万元,增长18.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5.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11%,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管理费用及计提的减值准备下降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5%,较上年同期增长1.3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2.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148.07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回的货款同比增加5,335.60万元,另一方面合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使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164.72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分别对原子公司华神兽用生物公司及华神动保公司进行了股权转让和注销清算,并于2012年12月26日办理完毕华神兽用生物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3年6月28日办理完毕华神动保公司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本报告期,以上两公司财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报之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4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5日上午10: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股本384,840,513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2人,代表股份86,287,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2%。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3年4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已从349,855,012股增加至384,840,513股。由此,公司注册资本自349,855,012元人民币增加至384,840,513元人民币。 经投票表决:同意86,287,6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此议案。 2、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后需对《公司章程》(2013年4月版)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349,855,012元人民币。”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384,840,513元人民币。”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9,855,012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84,840,513股,均为普通股。” 经投票表决:同意86,287,6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此议案。 3、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同意钢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钢构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14,550万元,占比97%;成都中医药大学华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出资450万元,占比3%。 药业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999万元,占比99.95%;钢构公司出资1万元,占比0.05%。 公司因生产经营、新工业园建设等需要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建立信贷合作关系,计划以控股子公司钢构公司位于成都高新西区科晶路255号建筑面积为49076.85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33104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成高国用(2012)第33035号)作为抵押物为下列贷款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1)为钢构公司向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为药业公司向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申请的19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3)为公司向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申请的2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以上担保贷款总金额为710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 经投票表决:同意86,287,6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此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王骏律师和袁伟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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