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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35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提取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全省煤炭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稳定煤炭市场供应,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导致的煤炭需求不振、供应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山西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我公司于2007年10月1日起根据《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目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10元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提取,提取的两项基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根据《通知》的规定,暂停提取2013年后5个月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后,预计影响公司全年利润总额增加约3,700万元。明年公司是否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将根据山西省政府后续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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