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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3-054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年8月6日通过) 2013-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6日上午9:30在公司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勤先生主持。出席股东和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100,801,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果德安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数100,80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2、审议关于李万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数100,80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3、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植物药分厂的议案 同意股数100,80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4、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同意股数100,80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青燕律师、李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发表见证意见,其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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