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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3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9:30;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500号,上海绿地铂骊酒店,三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企亭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其代理人,下同)共27人,代表股份57,262,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625%。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姜涛律师、周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陆企亭先生、徐洪珊先生、侯一斌先生、姚其胜先生、马永华先生、刘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栩先生、张川女士、邹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3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3-016《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非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陆企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264,8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0042%;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徐洪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262,4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侯一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262,4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姚其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262,4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马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261,2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刘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261,2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弃权0股。 2. 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杨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262,4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张川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262,4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邹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262,4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樊利平先生、邬铭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朱秀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代表监事简历详见2013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3-017《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原监事会主席张立岗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张立岗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樊利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7,263,6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0021%;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邬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7,261,2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弃权0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61,2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涛、周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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