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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光伏行业过剩产能的淘汰整合初见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基础上继续追求突破与创新,不断提高应对市场挑战的能力。虽然2013年上半年产品(折标准片计算)与去年同期相比销售价格下降了26%,但公司以量补价,报告期内单晶硅片销量(不含受托加工)比上年同期增长61%。1-6月实现营业收入97,189.95万元,净利润2,095万元,与一季度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成本持续降低。2013年第二季度单晶硅片的非硅单位加工成本与一季度相比下降11.9%。 报告期内,公司在市场开发方面表现亮眼,调整市场策略及客户结构的市场战略成效显著,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得到有效提高,市场影响力大大增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硅片销量12,447万片,其中,海外销售数量为8,564万片,占上半年总销量的69%。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工作进展明显,新增专利及专利申请权13项,技术创新项目新增立项112项,研发结题107项。在降低氧/碳含量、提高少子寿命、金刚线切割工艺研究等研发课题上持续取得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单晶硅棒的产能利用率达到95%,单晶硅片的产能利用率达到100%。 3.1 主营业务分析 3.1.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借款利息减少和存款利息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管理。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偿还了借款所致。 3.1.2其它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无。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无。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72亿元,完成全年计划46.84%。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单晶硅棒与单晶硅片的扩产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 3.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2.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本公司主要产品单晶硅片销售单价本期较上年同期下滑,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3.2.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无锡地区销售收入较上期大幅增长的原因是:无锡隆基去年同期未直接对外销售硅片,统一由西安隆基对外销售。 宁夏地区销售收入较上期增加的原因是:宁夏隆基本期采用自产自销模式,上年同期主要是受托加工。 3.3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在颇具有前瞻性的、持续稳定的发展战略下,依托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和持续领先的技术和研发优势,创造出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 1、前沿技术研发实力 基于对高效单晶未来广阔市场的战略判断,公司凭借高端的技术团队、精细规范的技术管理体系、持续提升的研发技术投入,在“完美晶格太阳能单晶硅生长工艺研究”、“太阳能级多晶硅料清洗工艺研究”、“高效硅单晶材料制备关键技术研究与优化模拟项目”、“国家火炬项目高效晶硅材料的生产关键技术及成套工艺”研究、“金刚石线切割工艺研究”等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以上研究项目均是行业前沿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对前沿技术的率先应用,将有力保障公司成本控制优势和品质优势的可持续性。 2、领先的成本优势保障持续运营能力 公司借助宁夏地区充足的低成本电力资源供应降低了产品所耗的电力成本;高效稳定的供应链管理能力有效降低了多晶硅原料、砂浆、坩埚等辅料的采购成本; 优秀的设备集成能力及灵活的投资方式既降低了资金风险又减少了长期投资成本,提高了投资效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将推动公司非硅成本下降顺利实现。 公司通过持续技术创新与工艺改进,电力成本节约、降低采购成本、控制投资成本、精益生产管理等核心举措创造出行业领先的成本优势。 3、品牌优势 作为拥有全球最大生产规模的太阳能单晶硅公司,隆基股份在行业调整过程中依靠独特的竞争策略与品质管理能力、柔性生产能力,注重客户价值挖掘与创造,令隆基产品的市场影响力越来越大。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时优化客户结构,隆基品牌的单晶硅产品赢得了广大海外客户,特别是亚洲新兴市场客户的信赖。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海外业务销量同比增长了420%。 4、精细化管理优势 公司依托信息化平台,坚持走精细化管理路线,紧抓生产管理、营运管理、财务管理等多个管理领域,公司与世界顶级的信息化咨询公司IBM合作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与国内知名的6S精益管理咨询机构慧泉公司合作推进制造系统的精益化生产管理,与国内知名的咨询机构正略钧策合作,开展组织架构流程梳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完善治理机制。以上项目的有效实施,提升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夯实了管理基础,保障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4投资状况分析 3.4.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3.4.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3.4.2.1委托理财情况 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元):0元 委托理财的情况说明:经201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的30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民生银行保腾产品。2013年4月16日,公司如期收回理财产品的本金与利息。(详见2013年1月22日及4月18日的公告) 3.4.2.2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4.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详见公司201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4.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3.4.4.1子公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持有通鑫公司81%的股权,通鑫公司持有金坛通鑫99%的股权。 3.4.4.2联营企业的情况
3.5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5.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无 3.5.2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3.6其他披露事项 3.6.1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公司预计第三季度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 3.6.2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3.6.3公司与无锡尚德业务往来情况 自2010年6月20日之后,本公司与施正荣先生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已不构成关联方,但本公司承诺在定期报告单独披露与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交易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
3、应收、预付款项
4、应付、预收款项
5、其他 2013年4月7日,公司及无锡隆基收到无锡中院发来的裁定无锡尚德破产重整的《民事裁定书》及《债权申报通知书》。2013年4月19日,公司及无锡隆基按要求完成向无锡尚德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的工作。 2013年5月22日,公司参加了无锡尚德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公告,截止5月20日,管理人尚未对含公司及无锡隆基在内的200余家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审查,无锡尚德欠公司及无锡隆基的1.2亿元债权仍待确认。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未接到无锡尚德管理人发出的参加债权人会议的通知,也未获得有关该案进展的任何信息。 由于无锡尚德已经开始破产重整,且与公司的交易数量及金额都在大幅下滑,目前已排在公司的十大客户之外,对公司的影响日趋微弱,特此声明:公司在之后的定期报告中,将不再单独披露公司与无锡尚德及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3.7其他披露事项 2013年5月3日,武汉稽查局向公司下达了《立案稽查通知书》(武稽查立通字【2013】01号)--“因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稽查”。截至报告期末,武汉稽查局的现场稽查工作基本结束。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振国 201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8月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70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4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4亿元项下的融资业务,严格按照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融资操作流程制定的贷款用途进行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1-6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其中议案2和议案6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是公司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续聘的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近日,公司收到《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10.50万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金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2年5月29日,隆基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详见5月30日公告),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37,032万元变更为116,646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及保荐机构四方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其中公司是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民生银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用于银川项目和无锡项目,该专户仅用于子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民生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其子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民生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民生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民生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 6、公司、子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民生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民生银行,同时按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四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民生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子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子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信证券发现公司、子公司、民生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四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四方监管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具体如下:
三、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2,456万元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上半年新使用募集资金新投入2,497.68万元。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4月23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394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隆基股份关于先期投入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4,564,093.73 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分别用于偿还民生银行短期流动资金借款2.3亿元,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70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8,950万元。 2013年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发展,公司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逐步扩大,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前次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延长6个月,连同已使用期限总计不超过12个月 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与归还银行短期借款,使用时间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5月29日,隆基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500M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实施地点变更为无锡新区,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37,032万元变更为116,646万元,减少项目投资总额20,386万元计入超募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未达计划进度的原因说明 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计划,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于2013年6月建成达产,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于2013年10月底建成达产。截至报告期末,募投项目实施未达到计划进度: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占计划投入的22.60%,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占计划投入的14.74%。未达计划进度的原因主要是光伏行业所处的经济贸易环境发生了大幅变化,产品售价及设备的价格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技术进步的速度加快,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适度放缓了项目的实施投入进度,在新设备选型与工艺配套方面进行了大量基础性实验工作。 六、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公司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银川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将于2014年第四季度完成并达产。由于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的提高,设备全部到位后,募投项目单晶硅棒的产能将提高至1GW。无锡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将于2013年10月如期达产。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9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 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而定,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储的方案 拟转为定期存款的金额:不超过3.6亿元。 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而定。 定期存款的利率按银行当期统一的利率执行。 二、公司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情况
三、公司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其他账户划转。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对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10.50万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8月29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2年8月31日公告),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3年2月28日到期。 2013年1月18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延长6个月,连同已使用期限总计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3年8月29日到期;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4年1月18日到期(详见公司2013年1月22日公告)。 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4年4月16日到期(详见公司2013年4月18日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有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对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 ●担保数量:拟为银川隆基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7000万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7000万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70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营)。 银川隆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银川隆基的资产总额为1,526,329,960.85元,负债总额为444,711,720.94元,净资产为1,081,618,239.91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381,688,094.90元,净利润为55,076,149.2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担保协议,具体事项以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2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2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8月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通过: 1、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对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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