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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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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00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国创业板份额(基金简称: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富国创业;基金代码:161022)”、“富国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A;基金代码:150152)”、“富国创业板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B;基金代码:150153)”。其中,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富国创业板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

4、客户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9月6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客户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若客户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单笔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股票型基金,长期而言,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富国创业,

基金代码:161022

3、基金类型

股票型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9月6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5)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单笔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A、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认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0.3%
100万元≤M<500万元0.18%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1.0%
100万元≤M<500万元0.6%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B、场内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2)认购份额的计算

A、场外认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富国创业板份额。本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场外认购份额的计认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1.00=99,10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富国创业板份额为99,109.90份。

例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场外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3%,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100)/1.00=99,800.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富国创业板份额为99,800.90份。

B、场内认购富国创业板份额以及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富国创业板B份额,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本基金场内认购总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富国创业板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富国创业板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例3: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8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0/1.00=8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80=100,080份

经确认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经确认的富国创业板B份额=100,080×0.5=50,04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总共可得到100,08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各50,040份。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2、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单笔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4、募集期客户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9月6日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建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其他代销银行

个人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六)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创业,基金代码:161022;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下转B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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