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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6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3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5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3-067号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3-068号文。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3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6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3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2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监事3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倪红汝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3年8月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6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等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浙江盾安机电五交化有限公司之间采购设备、工具、配件和办公用品等而发生交易,预计2013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

根据实际经营采购情况,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盾安机电五交化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预计金额将超出2013年初披露的预计范围。

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新义、吴子富、喻波和江挺候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同意新增公司2013年度与浙江盾安机电五交化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金额为7,000.00万元,增加后预计2013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9,500.00万元。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浙江盾安机电五交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生粉胶、硝酸重氮苯、含二级易燃溶剂的油酸、辅助材料及涂料、松香水、三氯乙烯、盐酸、氢氟酸。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机电装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五金标准件、五金工具,焊材,电工器材;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8,735.5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356.6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1,917.5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09.52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机电五交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盾安机电五交化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工具、配件和办公用品等,预计2013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9,5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工具、配件和办公用品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充分保证提供对方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也较小。

2、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其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累计交易情况

201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63.09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盾安环境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盾安机电五交化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工具、配件和办公用品等,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000.00万元,2013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9,500.00万元。该交易利用浙江盾安机电五交化有限公司综合采购平台,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6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8月23日下午15:0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2013年8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15:00至2013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3年8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3年7月24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上述第2项议案,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3年8月8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3年8月21日、2013年8月22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盾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决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元
议案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00 元
议案2:《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0元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梅、包宜凡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表决内容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议案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2:《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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