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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3-4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3-42)。 2、召开时间:2013年8月8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召集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陶德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4,792,867股,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9%;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名,代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122,850,023股,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6.86%;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61,942,844股,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55.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健康元签订三年(2013年-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关联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77,510,167股)、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5,892,943股)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份数50,660,052股)均已回避表决。 ①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0,729,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446,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③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282,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④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与健康元三年(2013年-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相关事宜的议案》 ①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792,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2,850,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③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1,94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④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田兵、张奕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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