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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3-028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除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法人配售股份外)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分配利润。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注1】。 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每10股派0.31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等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0.33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2】;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15日,除息日为2013年8月1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除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法人配售股份外)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8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发行了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12年1月16日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办法,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进行分红派息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息:P=Po-D;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D为每股派息,P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公式,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即2013年8月16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5.57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信息大楼509室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电话:0755-23456327 注1:2008年1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的250,560,00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 本公司2008年2月22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注2: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3-029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5.6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5.5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3年8月16日 根据“深机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息:P=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o-D+A×k)/(1+n+k)。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2013年8月15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根据上述规定,“深机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将于2013年8月16日起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5.60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5.57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3年8月16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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