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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3-046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禹先生; 4、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日; 5、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8月8日(星期四)8:30开始; 6、会议召开地点: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7、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名,代表股份139,97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0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连云港市海滨大道跨海大桥工程项目中标后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970,00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张露文律师、山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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