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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3-4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13-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与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宝")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月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0日,注册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候机楼广场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乘用车维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等。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8412.77万元,负债总额14191.22万元,净资产4221.55万元,营业收入74788.21万元,利润总额-83.94万元,净利润-79.45万元。截止201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3353.35万元,负债总额18955.86万元,净资产4397.49万元,营业收入37039.56万元,利润总额1680.33万元,净利润1255.12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林庆山持有30%股权,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持有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上述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信达通宝另外三名股东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林庆山、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10%、30%、9%的信达通宝股权质押给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2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1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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