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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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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根据2011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47号)和2011年12月15日《关于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973号)的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6月28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安奎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农业机械研究所主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外经处处长、香港吉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吉林天信投资公司总经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8月5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外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Wolfgang Matis 先生,董事,德国籍,法兰克福商学校经济专业(Frankfurt Business School of Economics)。曾任德意志银行全球固定收益负责人、全球市场负责人,董事总经理(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法兰克福)董事会成员、CEO兼发言人。

  Mark 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1998年至2000年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授课教师,曾任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第一、二届委员,2000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利刚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2001年2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MBA。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平安证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桑迎先生,中国农业大学经济学学士,英国拉夫堡大学银行与金融专业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2年至2003年任交通银行外汇交易员,2004年至2008年任华夏银行总行交易员。2008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8月29日至今任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8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无。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戴京焦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邵健先生、总经理助理詹凌蔚先生、定量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机构投资部总监党开宇女士、资深基金经理陈勤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基金、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托管资产规模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4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5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8)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74)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7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7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8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8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8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为优先目标,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等),决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长/中/短)和比例分布。

  根据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主要包括:平均日交易量、交易场所、机构投资者持有情况、回购抵押数量等),决定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根据各类资产的信用等级及担保状况,决定组合的风险级别。

  2、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整体策略要求,决定组合中类别资产的配置内容和各类别投资的比例。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指标(二级市场存量、二级市场流量、分类资产日均成交量、近期成交量、近期变动量、交易场所等),决定类别资产的当期配置比率。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持有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别资产收益差异等)、市场偏好、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的规定、基金合同、基金收益目标、业绩比较基准等决定不同类别资产的目标配置比率。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第一步筛选,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信等级、流动性指标(流通总量、日均交易量),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二步筛选,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三步筛选,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总量。

  (二)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4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债券回购融资交易。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注: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均未超过75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1.00人民币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 若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应声明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其摊余成本总计在每个交易日均未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4) 其他资产构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安心货币A

  ■

  嘉实安心货币B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1:嘉实安心货币A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2月28日至2013年3月31日)

  ■

  图2:嘉实安心货币B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2月28日至2013年3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四(二)投资范围和(八)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该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转换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率按照如下方式收取:

  ①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与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互转时,无转换费用;

  ②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为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时,无转换费用;

  ③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为嘉实旗下原有其他23只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时,转换费率均为转入基金使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 /(1+G)+ M

  转换费用 = [B×C /(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 为对应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M 为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④嘉实旗下原有其他24只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均为转出基金使用的赎回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 ×(1-D)

  转换费用 = B×C×D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和嘉实纯债债券C除外);根据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的赎回费全部归入该基金资产(注:在运作期和间歇期,该基金按不同的方式收取赎回费);根据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增长混合暂停转入业务;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策略混合暂停转入业务;2012年6月8日起,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自2013年8月2日起,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英大证券、包商银行、交通银行五家代销机构,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十、基金的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在“十三、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3年第一季度末。

  8.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28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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