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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合肥三洋 股票代码:600983 公告编号: 2013-030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完成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13年8月9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原股东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所持我公司12,744,800股份已过入至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变更登记手续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原持有我公司95,443,600股,自本次过户后,现持有我公司108,188,400股,占总股本的20.31%。 特此公告。 合肥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日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肥三洋 股票代码:6009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住所/通讯地址:日本大阪府守口市京阪本通二丁目5番5号 签署日期:2013年8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 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吸收合并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的所有手续在日本已办理完毕,被吸收方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已于2007年4月1日被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并解散。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因被信息披露义务人吸收合并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39%股份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事项已经于2008年9月4日取得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等事项的批复》同意。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三洋电机与松下电器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松下电器作为持有三洋电机100%股权的控股股东,其主营业务包括电气、通信、电子等机械器具的生产和销售,钢铁、有色金属、食品、饮料等的销售以及对各种事业的投资等。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 三洋电机的主要业务包括电气、通信、电子等机械器具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对各种事业的投资等。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三洋电机持有大冷股份35,001,500股股份,占大冷股份总股本比例为10%。 ■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 权益变动决定 2007年1月31日,三洋电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 2007年2月1日,三洋电机与三洋商贸就本次吸收合并签署《合并合同书》。 2008年9月4日,三洋商贸因被三洋电机吸收合并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39%的股份变更为三洋电机持有的事项已经取得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等事项的批复》的同意。 二、 权益变动目的 三洋商贸系三洋电机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是三洋电机执行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通过吸收合并整合公司结构并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关系,提高决策效率。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就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转让。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吸收合并披露之前,三洋电机持有上市公司95,443,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7.91%;三洋商贸持有上市公司12,744,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39%。 本次吸收合并披露之后,三洋电机持有上市公司108,188,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3%。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07年2月1日,三洋电机与三洋商贸就三洋电机吸收合并三洋商贸签署《合并合同书》。根据《合并合同书》的约定,三洋电机和三洋商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进行合并,三洋电机继续存续,三洋商贸解散。 本次吸收合并的生效日为2007年4月1日,所有手续在日本已办理完毕,三洋商贸已于当日被吸收合并并解散。三洋商贸持有的上市公司2.39%股份全部由三洋电机承继。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根据《合并合同书》,合并时,三洋电机不支付合并交付金。 三洋电机因本次吸收合并承继三洋商贸持有的上市公司2.39%股份,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吸收合并之前,三洋电机、三洋商贸和三洋中国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29.51%的股份(其中,三洋电机持有17.91%、三洋商贸持有2.39%,三洋中国9.21%)。本次吸收合并之后,三洋电机和三洋中国作为一致行动人继续持有上市公司29.51%的股份(其中,三洋电机增持至20.3%,三洋中国继续持有9.21%)。 本次吸收合并实质上仅为调整上市公司的持股主体,除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外,不涉及任何资产注入,不会对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三洋电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三洋商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三洋电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 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四、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三洋电机存在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吸收合并发生之前6个月内,三洋电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三洋中国持有上市公司9.21%(49,056,800股)的股份。 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清单 1、 三洋电机《现有事项全部证明书》; 2、 三洋电机《独立审计人审计报告》; 3、 三洋电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 《合并合同书》。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住所为: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L-2号。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签章):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3年8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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