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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公告暨召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临时提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3年7月5日发出了2013-026号《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定于2013年8月2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 2013年8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深圳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9,714,8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92%)发出的《关于提请增加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议案》及《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第五条》三项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等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 3、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4、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投资印制线路板(FPCB)产业项目的议案; 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议案; 9、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议案; 10、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第五条的议案。 上述前七项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3年7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至十项议案为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以上议案1-2为普通决议案,需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议案 3-10为特别决议案,需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3年8月16日至8月21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3、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288573 会议联系传真:0752-2288573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邮政编码:516008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3年8月22日在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7月4日,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公告已于2013年7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024)。 2013年8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根据公司董事人数的变化,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的董事人数进行修订,故提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五条的议案》三项议案,并提议将该三项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的主要内容为: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独立董事。 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议案;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现修改为: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3、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第五条的议案。 原《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第五条: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 现修改为: 第五条: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2 名。 截至2013年8月8日,深圳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4,572,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2%,为公司控股股东。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上述临时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三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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