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3-40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7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 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3 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 关于召开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8月9日14:3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李作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股份3733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9%。其中,A 股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425117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7%;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308731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374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1%。其中,A 股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85900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4%;B 股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288331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1人,代表股份359,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其中,A 股股东共48人,代表股份339217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B 股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04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1%。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30万吨/年烧碱装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Ⅰ期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B区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的股数3699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其中A 股396917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3.37%;B 股3302431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 反对的股数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1%。其中A 股27700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6.52%;B 股63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9%。 弃权的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其中A 股500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2%;B 股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英华律师、王利卫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君嘉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