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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13-04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25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43号)。本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08月09日(星期五)上午10:00点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会议,公司3名董事、3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议案》 同意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与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地产”)、重庆长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置业”)签订《项目合作意向协议》。杭州信托与东原地产均以股权和债权方式共同对长川置业进行投资,其中:杭州信托通过股权及债权方式投入不超过12亿元。杭州信托以信托资金通过增资方式获得长川置业49%的股权,东原地产则持有长川置业51%的股权。同时,杭州信托以信托资金平价受让东原地产对长川置业持有的债权。杭州信托持有的对长川置业的债权将通过长川置业还本付息或者东原地产溢价回购的方式予以退出;杭州信托持有的长川置业的股权将通过东原地产按约定回购的方式予以退出。上述交易合作时间不超过3年,合作期间,东原地产以其持有的长川置业全部股权为长川置业向杭州信托清偿债务及东原地产履行债权和股权回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将对东原地产履行债权及股权的回购义务承担共同履约责任。 该项目的合作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合作意向协议与相关各方签订一系列具体的交易协议和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进展公告义务。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张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正在筹划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07月08日起停牌。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东银控股拟与本公司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类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8月0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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