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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目前是以与城镇化建设有关的土地一级整理、回迁安置房建设为主营业务,辅以贸易等业务的多元化企业。 自党的十八大把新型城镇化列为未来的城镇发展目标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就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给出了指导意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公共财政体系和投融资机制,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2013年7月30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再次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为未来城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报告期内,为突出主业、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16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配套融资预案》,公司拟将发行股份购买大股东万方源及其他3名特定对象所持有的万方盛宏95%股权、秦皇岛鼎骏90%股权、张家口宏础100%股权、义林义乌97.12%股权、延边龙润100%股权。通过本次定向增发将把大量与城镇化相关的土地一级开发和回迁安置房建设业务带给公司,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年半年度报告对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5万元,系历史遗留问题,该部分担保责任已协议由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偿承担。 三、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非经营性欠大股东万方源19,223.86万元,欠万方源子公司重庆百年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20万元、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07万元、香河义林义乌小商品集散中心有限公司12,018.04 万元、云南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53万元、云南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1.05万元、秦皇岛鼎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7,972.51万元;欠万方源的控股股东万方控股171.5万元;欠中国辽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鞍山分公司12.60万元;欠辽宁省国际经济贸易公司4.11万元;欠辽宁国际经济咨询公司75.18万元;欠北京米兰天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3.5万元。合计非经营性欠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80,397.95万元。 除上述外,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往来。因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崔德文、王诚军、王国强认为: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证监发〔2003〕56 号和〔2005〕120 号文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生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崔德文 王诚军 王国强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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