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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国际主要服装消费市场总体需求仍然疲软;国内因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服装等消费品需求增长乏力;同时,受劳动用工成本持续高企等影响,给国内纺织服装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这些因素使得服饰辅料产业竞争十分激烈。 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指南,不断创新求变,进一步深化转型升级,优化企业发展模式,努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201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072.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0%;利润总额12,494.5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3.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32.7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0.35%。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将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现有管理层为核心的管理团队,股权转让后,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不再由公司控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卡鹏 201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7月2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8月8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3年8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载于2013年8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1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朱美春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1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8月8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叶立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李士良先生和非关联人施兆昌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有利于光学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各投资主体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和朱美春女士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要求,董事会对公司201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方式,以2011年2月16日公司股本总额207,411,0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51,576,966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7.33元,共计募集资金37,805.92万元,坐扣承销、保荐费用和配股登记手续费955.1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850.7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法定信息披露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7.1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623.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5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4,295.1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2.87万元;报告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97.58万元,报告期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2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492.7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5.10万元。 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16.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临海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与浙江临海湖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深圳联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子公司深圳市联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原拟实施的高品质钮扣扩建项目因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较立项时发生了较大变化,项目市场需求疲软,行业竞争加剧。经2012年9月11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2,015.55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临海拉链分公司承建的高档拉链技改项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深圳市联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高档拉链扩建项目于2013年2月完成建设,因上半年处于设备调试与生产线的优化调整过程中,不计算效益。 [注2]:深圳市联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高品质钮扣扩建项目以及公司激光雕刻钮扣技改项目因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持续疲软的影响,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1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3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反馈以及公司对相关内容的修订与补充,《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于2013年7月4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3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确定以2013年7月8日为授权日,同意授予十名激励对象合计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83元/股。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2013年4月9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58,988,0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5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83元/股调整为9.33元/股。 三、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授权和批准,行权价格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施兆昌先生、李士良先生等自然人一起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伟星光学”),注册资本4,500万元,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伟星股份持股20.87%、单吕龙先生持股40%、章卡兵先生持股18.50%、施兆昌先生持股13.63%、李士良先生持股7%。 由于单吕龙先生任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事、章卡兵先生与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为兄弟关系、李士良先生系公司董事朱美春女士姐夫,三名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以上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朱美春女士回避了表决。该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关联方全部为自然人,分别为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施兆昌先生和李士良先生。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关联方情况 (1)单吕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1月出生,硕士,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阳光花城;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车间主任,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厂长,伟星深圳工业园总经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伟星集团董事。持有伟星集团2.52%的股权,未持有公司股份。 (2)章卡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1月出生,中专学历,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台州府路;曾任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负责人,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伟星光学”)执行董事、总经理。未持有公司、伟星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股权。与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为兄弟关系。 (3)李士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花城;曾任公司制扣车间主任,现任上海伟星光学核心管理骨干。未持有公司、伟星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股权。系公司董事朱美春女士姐夫。 2、非关联方情况 施兆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台州府路;曾任公司销售部负责人,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现任上海伟星光学经营负责人。持有伟星集团1.96%的股权,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上海伟星光学截至2012年11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将上海伟星光学70%的股权转让给以上海伟星光学管理层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其中26%的股权转让给章卡兵先生,15%的股权转让给施兆昌先生,10%的股权转让给李士良先生,19%的股权转让给单吕龙先生。该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上海伟星光学30%的股权,上海伟星光学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为充分利用临海当地的各种资源优势,推动光学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同意与自然人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施兆昌先生、李士良先生一起以所持有的上海伟星光学的全部股权加现金的方式在临海投资设立一家以生产、销售光学产品为主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即浙江伟星光学,其中伟星股份以上海伟星光学30%的股权折合人民币939万元作为出资投入该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87%。浙江伟星光学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设立的子公司主要以货币和股权方式出资,其中上海伟星光学的股权出资以截止2012年11月30日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该定价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宜不涉及人员安置、人事变动、土地租赁等情况,子公司设立后也不会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伟星光学地处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目前的经营规模较小,获得地方政策支持有限,不利于光学业务做强做大,公司与关联人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李士良先生和非关联人施兆昌先生的住所都在浙江临海,在临海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伟星光学,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各投资方在临海的各种资源优势,推动光学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伟星光学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成为浙江伟星光学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李士良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分别为594.70万元、813.80万元、313.00万元。 八、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李士良先生和非关联人施兆昌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有利于光学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各投资主体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和朱美春女士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审议该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人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李士良先生和非关联人施兆昌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伟星光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光学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各投资主体的共同利益。该投资事项同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朱美春女士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对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表示同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4、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印发<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52号文要求,辖区内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2013年8月10日, 公司披露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作更深入了解,公司定于2013年8月15日下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2:00-4:00。 二、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三、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四、参与接待人员: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三云先生、董秘兼副总谢瑾琨先生和副总兼财务总监沈利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作适当调整)。 五、预约方式: 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13年8月13日前与公司证券部联系(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联系人:谢瑾琨 项婷婷 电 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邮 箱:002003@weixing.cn 地 址:临海市花园工业区伟星股份证券部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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