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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2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既定的发展战略,继续强化各项基础管理,努力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公司产品生产规模优势、公司产品类型多元化等优势,全力以赴组织所签订单的执行,保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平稳发展。公司不断加强销售力度,开拓新的市场,公司销售额和营业利润都取得了同比的增长。 201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258.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52%,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5.05%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半年订单量较好,公司增强了主营业务的生产能力,扩大了生产规模;公司致力于产品类型的多元化发展,提高了公司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提升了公司综合实力。 (二)、2013上半年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回顾 1、公司2012年上半年订单为19.18亿元,2013年上半年订单为32.54 元,同比增长约70%,公司上半年订单量较好。 2、积极回馈股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详见公告编号:2013-017) 3、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审查,已取得了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详见公告编号:2013—016) 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轻型钢结构设计资质乙级,公司已于2013年5月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安徽省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 “钢结构设计”一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资质体系,为公司的钢结构制造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详见公告编号:2013—018) 上半年公司总部通过统一的采购、财务、HR、管理平台,加强了对各分子公司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使各分子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改善,各项经营活动平稳推进,子公司的业务也稳健发展。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经过不断的积累,公司的综合实力与品牌效应得到了增强,公司致力于管理上的变革创新,致力于提高生产效率、提高质量和成本控制上的竞争力,推进卓越工程,倡导一流主义,优化研发、制造、营销、施工、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并通过建立学习型组织,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经营质量,不断打造钢结构强势品牌。公司的竞争优势也得到了不断加强,具体如下: 1、品牌优势 公司坚持“诚信、合法”的经营理纪念为公司蠃得了市场信誉。公司凭借生产规模、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施工经验、研发能力、营销网络、施工水平与大批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陆续承揽了一系列大型钢结构业务,并积累了丰富的工程项目承做经验,树立鸿路品牌并不断扩大了品牌的影响力。公司提供钢结构件的大型工程项目有:俄罗斯阿玛扎尔浆纸厂、红安合平家居产业园、河南宇风汽车联合厂房等;高层建筑有:云南经典双城、厦门建发国际大厦、河南鹤壁龙门大厦等。 2、产品类型多元化 报告期内,公司多项新产品投产,完善了公司的产品体系,使客户在公司采购产品的更全面、更系统,也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钢结构产品超市”建设。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投产,2013年上半年已取得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获得产品推广证书有《膨胀聚苯板》、《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聚氨脂芯材)》、《硬泡聚氨脂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涂料饰面)》;该产品的推广给鸿路的围护系统进行了产品升级,为钢结构的营销提供了系统的技术支撑,加强了公司在业务领域的优势发展。 立体停车库项目的投产。公司依托强大的技术实力和雄厚的资金优势,凭借在钢结构行业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进入智能停车设备市场,本项目的建设,拓展设备钢结构的发展领域,公司上半年立体停车库订单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了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线,,本产品具有环保、节能、防火、轻质、抗震等特点,同时该产品施工方便、快捷、性能可靠。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项目中,并降低建设成本,为公司在高层建筑领域业务发展提供了支持,增强公司竞争力。 3、资质体系更加完善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原房屋建筑工程叁级资质升为贰级资质,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轻型钢结构设计资质乙级,为公司营销体系提供了强大支持,更全面服务客户,扩大公司品牌影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核心技术人员辞职、产品质量问题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2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3年8月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商晓波、商晓红、万胜平、王源扩、许立新,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国胜先生(后附个人简历)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13年12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于2013年8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于2013年8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3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于2013年8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于2013年8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汪国胜简历 汪国胜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1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医学系,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曾任安徽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鸿凯建材配送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物资管理部、工业围护系统事业部总经理等职。汪国胜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商晓波的姐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2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8月 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汪国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13年12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汪国胜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551-66391405 传 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wangguosheng0731@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31131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汪国胜简历 汪国胜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1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医学系,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曾任安徽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鸿凯建材配送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物资管理部、工业围护系统事业部总经理等职。汪国胜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商晓波的姐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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