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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3-26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2010年12月24日,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鸿图")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7,332,3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8200万股)的21.14%,高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国资")尚持有本公司股份4,337,5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29%。 自2010年12月25日至2011年1月17日期间,高要鸿图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683,009股,减持后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6,649,29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30%。期间高要国资无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仍持有本公司股份4,337,500股。 2011年4月28日,因本公司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总股本由82,000,000股变更为164,000,000股,高要鸿图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变更为33,298,582股,高要国资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变更为8,675,000股,二者的持股比例不变。 此外,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要求,自 2009 年 6 月 19 日起,高要鸿图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1,251,200股(原为 625,600 股,因实施权益分派变为1,251,200股)被冻结,高要国资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369,226股(原为184,613 股因实施权益分派变为369,226股)被冻结。高要鸿图和高要国资前述被冻结的股份已于2011年6月解除冻结并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账户,至此,高要鸿图尚持有本公司股份32,047,38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64,000,000股的19.54%;高要国资尚持有本公司股份8,305,774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06%。 除上述因国有股行政划转减少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自2011年1月18日至2013年8月9日期间,高要鸿图与高要国资均无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 另外,高要鸿图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中16,000,000股被冻结,系为广东晨洲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基本建设中长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7,700,000股已于2013年8月2日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广东鸿图的总股本从164,000,000股增加至191,700,000股,导致高要鸿图和高要国资的持股比例被稀释。 本次变动后,高要鸿图持有广东鸿图32,047,382股,占广东鸿图发行后总股本的16.72%,高要国资持有广东鸿图8,305,774股,占广东鸿图发行后总股本的4.33%。高要鸿图与高要国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广东鸿图40,353,156股,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21.05%。 高要鸿图和高要国资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自2010年12月25日至2013年8月9日的期间,上述两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未违反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并及时作出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3-2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11月9日,广东鸿图披露了科创公司、风投公司减持广东鸿图股票情况的《关于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2011年7月13日,广东鸿图披露了科创公司、粤丰公司减持广东鸿图股票情况的《关于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东鸿图总股本为164,000,000股,风投公司持有广东鸿图6,742,574股,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4.11%;科创公司持有广东鸿图18,982,404股, 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11.57%;粤丰公司持有广东鸿图2,000,000股,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1.22%。 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12月19日期间,科创公司累计减持广东鸿图股票3,594,770股,粤丰公司累计减持广东鸿图股票1,040,000股。 至此,风投公司持有广东鸿图6,742,574股,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4.11%;科创公司持有广东鸿图15,387,634股,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9.38%;粤丰公司持有广东鸿图960,000股,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0.59%。风投公司、科创公司、粤丰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广东鸿图23,090,208股,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14.08%。 2013年7月15日,广东鸿图向风投公司、科创公司及粤丰公司发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邀请书》,风投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13年7月18日9:00-12:00,向广东鸿图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以8.32元/股的价格成功认购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7,200,000股。科创公司及粤丰公司没有参与本次认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鸿图总股本为191,700,000股,风投公司持有广东鸿图23,942,574股,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12.49%;科创公司持有广东鸿图15,387,634股,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8.03%;粤丰公司持有广东鸿图960,000股,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0.50%.风投公司、科创公司、粤丰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广东鸿图40,290,208股,占广东鸿图总股本的21.02%。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并及时做出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3-2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 比例差额少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13年7月31日完成发行工作,本次共发行27,700,000股,新增股份于2013年8月13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1,700,000股。 公司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风投公司")参与了本次股份认购,认购数量为17,200,000股,其持股数量从原来6,742,574股增加至23,942,5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9%。风投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以下称"科创公司")没有参与本次股份认购,持股数量为15,387,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风投公司和科创公司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39,330,208股,占公司总股本20.52%,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高要鸿图")及其一致行动人高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高要国资")没有参与本次股份认购。高要鸿图持股数量为32,047,382股,占公司总股本16.72%,高要国资持股数量为8,305,774股,占公司总股本4.33%,高要鸿图和高要国资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40,353,156股,占公司总股本21.0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至此,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仅相差0.5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精神,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额少于5%时需作提示性公告,现将该事实向广大投资者披露,敬请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3-29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12年6月21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以下称"本次增发")。 为此,本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海证券")签订本次增发的保荐协议,聘请东海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委派王晖、郭婧作为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增发的保荐工作以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东海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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