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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3-02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2013年上半年市场形势分析 从房地产行业来看,尽管三月初“新国五条”出台对重点城市房地产销售造成一定扰动,但由于去年刚性需求的内生性复苏使开发商现金流大幅改善,因而在上半年经济增速下滑的大背景下,地产投资依然保持着向好趋势。1-6月,全国商品房投资3.68万亿元,同比上升20.3%。新开工回升、土地购置金额上行以及施工面积维持高位是拉动投资的主要因素。从销售来看,1-6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上升28.7%,销售金额同比上升43.2%,主要是一二线城市销售出现了量价其升的局面。从资金层面来看,1-6月国内贷款同比增速达30.4%,以定金预收款为主的其他资金来源1-6月累计同比增速为50.3%,开发商回款情况良好。 上年半主要原因是新国五条的执行倒逼了3月末一二线为主的核心城市的交易热潮,对下半年购房需求有部分透支,下半年销售增长幅度将趋于平稳。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刚性的需求及改善性需求仍大量存在,我国房地产行业仍有长足的发展空间。 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房地产行业高速增长和高利润时代已经远去,未来房地产行业的竞争,不仅取决于开发企业的资金、规模、土地储备等硬实力,同时也对开发商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市场营销、成本控制、经营管理等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上半年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上半年经营计划基本完成。上半年,公司完成房地产签约55.8亿元,签约面积75万平方米,建筑业务实现业务收入42.4亿元。公司2013年半年度共确认收入73.14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业务确认收入35.39亿元,建筑施工业务确认收入36.12亿元(扣除内部关联交易)。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房地产毛利率较2012年上半年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主要是由于结算项目的影响,2012年上半年度主要结算的是南通中南世纪花城、常熟中南世纪城、文昌森海湾等项目的二、三期,毛利率较高,本期重点结算的项目中青岛中南世纪城(一期)、儋州中南世纪城(一期)项目、寿光中南世纪城项目毛利率较低,导致上半年结算整体毛利下降。 三、公司2013年下半年计划 2013年是公司实现转型升级跨越式发展的攻坚之年,更是公司全力以赴开展作风整顿和标准化建设的起航之年,公司下半年重点工作有: 1、2013年下半年计划新推房源90亿元,确保完成全年房地产120亿元预售款的目标。 2、2013年下半年加大土地获取的力度,确保意向地块的土地获取。一方面按照公司“百城战略”的具体要求,做好新进城市的综合调研、投资决策工作,另一方面在江苏、山东、海南等地实现城市深耕的战略。 3、2013年下半年建设产业在做好现有业务承接、工程施工的基础上,重点强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的研究,完成钢结构、NPC、体育工艺、地下深基坑等各项专业施工技术的研究、革新工作。 4、2013年下半年在企业管控上要每月抓好对各子公司投资、经营、生产质量分析工作,不断加大降本增效、不断加大改革整顿、不断加大班子建设、不断加大转型升级,确保公司实现有质量的增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财务报告相比,2013年上半年度增长6家子公司,5家为房地产开发类,1家为物业管理类。出售一家公司,为公司总承包公司下属的检测公司。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锦石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 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 【2005】120 号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独立董事:汤云为 史建三 马挺贵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独立董事签名: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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