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3-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4月30日,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民生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11年3月3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履行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现公司已启动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决定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3年8月11日与中原证券签订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约定由中原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民生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原证券承接。中原证券已委派赵丽峰先生和陈军勇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此外,根据公司与中原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中原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至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原证券、赵丽峰先生和陈军勇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中原证券简介及保荐代表人简历 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注册资本203,351.57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原证券总资产1,077,517 万元,净资产384,672 万元。 赵丽峰先生:中原证券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东方创业(股票代码:600278)、瑞贝卡(股票代码600439)、豫光金铅(股票代码600531)、远东传动(股票代码002406)IPO和南京化纤(股票代码600889)、南京中北(股票代码000421)、徐工机械(股票代码000425)、安徽合力(股票代码600761)、瑞贝卡(股票代码600439)、豫光金铅(股票代码600531)、双汇发展(股票代码000895)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及股改保荐业务。 陈军勇先生: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或参与了森源电气(股票代码:002358)非公开发行股票;国统股份(股票代码:002205)非公开发行股票;贵州百灵(股票代码:00242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粤水电(股票代码:002060)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权融资项目。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