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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编号:2013-3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2013-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现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3年6月30日)补充如下: 截至2013年6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附注1、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未知上述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外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董事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附注2、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境内股东为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注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周吉长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1,286,351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78,100股,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1,364,451股。 附注4、除上文所披露及据董事所知,于2013年6月30日,概无其它人士(不包括董事、监事、本公司的最高行政人员或高管人员)于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视乎情况而定)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为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2及第3分部的条文而须向本公司及联交所作出披露,及为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登记册所记录的权益,或其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交所所发出之《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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