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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3-3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3年08月13日上午9点30分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签名(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165,597,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1%,(三)董事长赵兴龙先生、副董事长赵宁先生出差在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宋孝刚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17,149,145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回避股股数148,447,964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关联股东兴龙实业在审议时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夏少林、刘苑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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