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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3-02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自2009年12月11日至2013年8月9日,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尤小燕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5334681股,一致行动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小玲未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本次减持后,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尤小燕、尤小玲共持有公司股份366080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7%。具体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尤小燕、尤小玲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尤小华不再是公司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4、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尤小燕、尤小玲需披露持有本公司权益变动的报告书。详见2013年8月14日公司刊登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3-02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8,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8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8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8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3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 01*****336 尤小平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章良 咨询电话:0577-65178053 传真电话:0577-65178053 六、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3日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简称: 华峰氨纶 股票代码: 00206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小华、尤金焕 陈林真、尤小燕、尤小玲 住 所: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华峰专家楼 通信地址: 浙江省瑞安东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3年8月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尤小玲、尤小燕 华峰氨纶/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尤小燕减持华峰氨纶股份35334681股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A 姓 名:尤小平 住 所: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华峰专家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B 姓 名:尤小华 住 所: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华峰专家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C 姓 名:尤金焕 住 所: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华峰专家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瑞安东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D 姓 名:陈林真 住 所: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华峰专家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瑞安东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E 姓 名:尤小燕 住 所: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华峰专家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瑞安东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F 姓 名:尤小玲 住 所: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华峰专家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瑞安东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G 名 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尤小燕、尤小玲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要求,其中尤小平、尤小华、尤金焕、尤小燕、尤小玲系兄弟姐妹关系,陈林真、尤小玲是配偶关系。尤小平是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尤小华、尤金焕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减持华峰氨纶股份的可能性。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9 年12 月11日至2013 年8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华峰氨纶的股份达到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公司股份366080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7%,具体如下:
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华峰氨纶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尤小平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任职资格以及股份变动管理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林真为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其任职资格以及股份变动管理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规定。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上述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尤小平 尤小华 尤金焕 陈林真 尤小燕 尤小玲 签署日期:2013年8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尤小燕、尤小玲 日期:2013年8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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