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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3-03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14:15时,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8月19 日— 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19日15:00至2013年8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 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2号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收购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7月27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收购资产公告,公司有关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正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前备置于本次会议登记点——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3年8月14日~ 8月15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 4.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或 (020)82161128-6228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60 联系人:陈建斌先生、张晓敏女士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3 2.投票简称:浪奇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8 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股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浪奇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浪奇"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第一个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8月1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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