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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3-05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4,752,84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3年8月1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124号《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万股,并于201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3、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关于批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函》(财教函[2010]198号),由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2010年8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核准,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股东;公司上市时,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函》(财教函[2010]198号)将其持有的1,735,032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根据上述第三项、第四项承诺,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合计34,752,84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1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752,841股股票上市流通后,还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03,228,3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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