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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次监事会于2013年8月1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8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胡运丽、陈永火、高赟。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运丽女士主持,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潘清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的提名,补选潘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潘清华个人简历 潘清华女士,1981年出生,毕业于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历。2005年毕业后就职于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2007年就职于浙江湖州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7月起就职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潘清华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本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机构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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