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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3-044 债券代码:122018 债券简称:09中交债G1 债券代码:122019 债券简称:09中交债G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8月20日 ● 付息兑息日:2013年8月21日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分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和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两个品种(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8月21日支付2012年8月21日至2013年8月2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0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09中交债 (一)5年期品种 债券代码:122018 发行规模:21亿元 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7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起息日:2009年8月21日 利息登记日:2010年至2014年每年8月21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8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10年期品种 债券代码:122019 发行规模:79亿元 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2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起息日:2009年8月21日 利息登记日:2010年至2019年每年8月21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2010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0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4.70%,每手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7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7.6元)。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5.20%,每手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2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1.6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20日。 (二)本次付息兑息日为2013年8月2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中交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兑付兑息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2013年8月19日)16:00时前将本次付息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公司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请截至2013年8月20日收盘时持有“09中交债”的QFII协助本公司办理所得税事宜如下: (一)请截至2013年8月20日收盘时持有“09中交债”的QFII在本期债券付息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1,可参照此表格相关信息自行设计类似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二)请上述QFII在本期债券付息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详见附件2),用途请填写“09中交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确认。 (三)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已缴纳上述债券利息应纳税款或已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请在本期债券付息日起15个工作日内,除提供上述第(1)项资料外,还应向本公司提供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相应债券利息应纳税款的代扣代缴。所有QFII等非居民企业应提供的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四)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本公司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八、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法定代表人:刘起涛 联系人:江峰 电话:010-82016796 传真:010-82016794 邮政编码:100088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杨严、康乐、庞伟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2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4日 附件1:“09中交债”2013年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登记表
附件2: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银行:【交行和平里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593018010004325】 账户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82016796 传 真:010-82016794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3-043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五家项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同意五家项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分别是: (一)天津港湾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增资,其中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出资0.6亿元,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航局)出资0.4亿元; (二)中交地产(天津)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5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增资,其中中国路桥出资1.275亿元,天航局出资0.85亿元; (三)中交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5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增资,其中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4745亿元; (四)中交地产舟山有限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增资,其中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出资0.3亿元; (五)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4.5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增资,其中中国路桥出资1.3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路桥参与投资江苏海门市北京路房地产项目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同意中国路桥与中国房地产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和新加坡世纪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投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开发江苏海门市北京路房地产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86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房集团持股29%,中房地产持股31%,世纪投资持股10%,中国路桥持股30%,中国路桥以现金出资2.35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2013-04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合计约为9.6075亿元,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要累计计算的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共计1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0.16亿元。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五家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中国路桥参与投资江苏海门市北京路房地产项目关联/连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六项关联交易)。 (二)《关于增加五家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别对天津港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中交地产(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中交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开发)、中交地产舟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公司)五家项目公司进行增资。 (三)《关于中国路桥参与投资江苏海门市北京路房地产项目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同意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与中国房地产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和新加坡世纪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投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开发江苏海门市北京路房地产项目。 (四)六项关联交易的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下属子公司中交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中交地产下属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置业)、中交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中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中交地产、华通置业、中房集团、中房地产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中交地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交地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亿元整 4.法定代表人:周静波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6层618室 6.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土地一级开发与土地整理;城市新区综合开发与旧城改造;城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综合开发与运营;物业资产经营与酒店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与服务、研究设计及管理咨询业务。 7.财务情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交地产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79.80亿元,负债合计36.70亿元,股东权益为43.10亿元,净利润为0.15亿元。 (二)关联人华通置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国铁链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 6.经营范围:机动车停车场配套设备和材料、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停车场车位的出租与销售;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出租、销售。 7.财务情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华通置业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30.89亿元,负债合计22.27亿元,股东权益为8.62亿元,净利润为-0.09亿元。 (三)关联人中房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2.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叁亿捌仟零捌拾陆万伍仟元整 4.法定代表人:甄少华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8层 6.经营范围:国内外房地产综合开发(含土地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用与工业建筑(含高层建筑)总承包,建筑装修;进出口业务;黑色金属(含钢材)、非金属矿产品、木材、水泥、建筑材料、橡胶、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纸张、轻工产品、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家具、工艺美术品的销售、仓储;汽车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推广;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各类咨询、服务。 7.财务情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房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41.40亿元,负债合计27.85亿元,股东权益为13.55亿元,净利润为-0.04亿元。 (四)关联人中房地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玖仟柒佰壹拾玖万叁仟捌佰捌拾伍元整 4.法定代表人:沈东进 5.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86号 6.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高科技开发,设备租赁,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往来函调查及咨询服务;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规定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部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材,日用百货,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中小型水、火力发电成套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 7.财务情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房地产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28.35亿元,负债合计11.41亿元,股东权益为16.93亿元,净利润为12.19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对天津置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关联交易 1.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交易标的:对项目公司增资 交易类型: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天津置业系由中交地产、中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和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航局)于2011年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成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中交地产持股75%,中国路桥持股15%,天航局持股10%。 根据天津置业经营需要,需提高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将由1亿元增加至5亿元。天津置业本次增加注册资本4亿元,按照各股东方原出资额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中国路桥应出资额为0.6亿元,天航局应出资额为0.4亿元。 本次对天津置业增资,涉及关联交易金额1.0亿元。 3.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本次共同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关于对天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关联交易 1.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交易标的:对项目公司增资 交易类型: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天津公司系由中交地产、中国路桥和天航局于2011年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成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中交地产持股75%,中国路桥持股15%,天航局持股10%。 天津公司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需提高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将由1亿元增加至9.5亿元。天津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8.5亿元,按照各股东方原出资额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中国路桥应出资额为1.275亿元,天航局应出资额为0.85亿元。 本次对天津公司增资,涉及关联交易金额2.125亿元。 3.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本次共同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三)关于对武汉开发增加注册资本的关联交易 1.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交易标的:对项目公司增资 交易类型: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武汉开发系由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置业)和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航局)于2012年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成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0.5亿元,其中:华通置业持股51%,二航局持股49%。 武汉开发根据因经营需要,需提高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将由0.5亿元增加至5.55亿元。武汉开发本次增加注册资本5.05亿元,按照各股东方原出资额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二航局应出资额为2.4745亿元。 本次对武汉开发增资,涉及关联交易金额2.4745亿元。 3.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本次共同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关于增加舟山公司注册资本的关联交易 1.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交易标的:对项目公司增资 交易类型: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舟山公司系由中交地产下属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置业)、中交第三航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航局)、舟山市新城长城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长城)、无锡市鸿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鸿声)于2012年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华通置业持股43%,三航局持股15%,新城长城持股32%,无锡鸿声持股10%。 舟山公司根据因经营需要,需提高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将由1亿元增加至3亿元。舟山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按照各股东方原出资额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三航局应出资额为0.3亿元。 本次对舟山公司增资,涉及关联交易金额0.3亿元。 3.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本次共同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关于对苏州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关联交易 1.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交易标的:对项目公司增资 交易类型: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苏州公司系由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和中国路桥于2013年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其中:中房集团持股30%,中房地产持股40%,中国路桥持股30%。 苏州公司根据因经营需要,需提高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将由5亿元增加至9.5亿元。苏州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4.5亿元,按照各股东方原出资额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中国路桥应出资额为1.35亿元。 本次对苏州公司增资,涉及关联交易金额1.35亿元。 3.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本次共同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六)关于中国路桥参与投资江苏海门市北京路房地产项目的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交易标的:出资项目公司 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中国路桥(本公司合计持股100%的子公司)拟与中房集团、中房地产和世纪投资分别以29%、31%和10%的股比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江苏海门市北京路房地产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7.86亿元。中国路桥持股30%,应出资额为2.358亿元。 本次共同出资项目公司,涉及关联交易金额2.358亿元。 3.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本次共同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综上所述,以上六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约为9.6075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五家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中国路桥参与投资江苏海门市北京路房地产项目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本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五家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中国路桥参与投资江苏海门市北京路房地产项目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等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司经营的多元化发展及保护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3-04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3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一)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在2013年度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32.1921亿元人民币。 (二)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37.4000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为30.4672亿元。日常性关联交易中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同类交易,2012年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达到300万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 (三)公司201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类型及金额 公司预计2013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出资成立的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股份95%,中交集团持有其股份5%)于2013年7月18日开业。财务公司成立后为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吸收其存款。 财务公司吸收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存款,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40亿元,2013年财务公司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预计支付存款利息不超过6,000万元。因此,预计2013年关联/连交易金额上限为6,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工程承包服务、接受劳务/工程分包、物业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支付存款利息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也不得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部分项目接受关联方对承建的部分工程施工业务的发包或分包,为其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或公司的办公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和资产管理服务。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本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财务公司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将提高财务公司资金运作和资产规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水平,亦将对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本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交集团持有本公司10,324,907,30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3.8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柒亿伍仟肆佰零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4.法定代表人:刘起涛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6.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和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 7.财务情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4,483.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39.99亿元,总负债3,420.02亿元,利润总额152.87亿元 。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回避了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司经营的多元化发展及保护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3-04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8名董事对会议涉及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201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连交易的金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2.1921亿元人民币,该事项的相关公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五家项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一) 同意五家项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分别是: 1.天津港湾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增资,其中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出资0.6亿元,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航局)出资0.4亿元; 2.中交地产(天津)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5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增资,其中中国路桥出资1.275亿元,天航局出资0.85亿元; 3.中交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5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增资,其中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4745亿元; 4.中交地产舟山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增资,其中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0.3亿元; 5.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4.5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增资,其中中国路桥出资1.35亿元。 该事项的相关公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路桥参与投资江苏海门市北京路房地产项目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一)同意中国路桥与中国房地产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和新加坡世纪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投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开发江苏海门市北京路房地产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86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房集团持股29%,中房地产持股31%,世纪投资持股10%,中国路桥持股30%,中国路桥以现金出资2.358亿元。 该事项的相关公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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