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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TitlePh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华泰证券股票代码601688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姜健
电话(025)83290511、83290788、84457777;
传真(025)84579938
电子信箱jiangjian@mail.htsc.com.cn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95,320,571,425.2979,271,092,067.082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589,388,379.6634,181,831,245.391.19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68,512,247.88-3,638,302,873.11239.95
营业收入3,635,898,430.553,394,593,061.367.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8,441,551.711,058,027,353.2821.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9,512,123.091,057,856,659.6920.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93.13增加0.5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1921.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0.1921.05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41,64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4.42301,367,687,495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4968475,819,3702,327,587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0536395,000,00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5782368,377,135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8850329,560,000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2956184,554,98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360147,618,708 质押144,919,146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504120,420,000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9452108,929,397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08478,871,068 质押6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江苏国信、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江苏省国资委所属独资企业。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国有法人股24,657.19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9.89%,构成母子公司关系。此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外部环境及行业发展变化情况

2013年上半年,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2013年上半年,股票市场持续低迷,尤其是6月份以来,随着宏观经济增速的持续下滑以及资金面的紧张,股票市场大幅下跌。报告期末,上证综指收盘于1,979.21点,下跌12.78%;深证成指收盘于7,694.47点,下跌15.60%。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报告期内包括首发募集资金、增发募集资金、配股募集资金在内的实际募集资金2,126.29亿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14%。2013年上半年,债券市场相对平稳,报告期末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于112.58,报告期内上涨0.82%。报告期内,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继续扩容,发行规模增长明显。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总额43,564.35亿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21.83%。

(二)公司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3,635,898,430.553,394,593,061.367.11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及融资融券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支出1,952,478,947.191,995,986,784.29-2.18业务管理费有所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68,512,247.88-3,638,302,873.11239.95融出资金及买入返售业务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4,681,942.39-364,021,126.3911.17对子公司投资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41,353,537.94-840,756,895.95-1,936.60发行公司债及短期融资券所致

2、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业务类别营业收入占总收入

比例(%)

上年同期金额同期占总收入比例(%)增减
证券经纪业务151,220.6941.59136,701.8040.27增加1.32个百分点
投资银行业务27,775.537.6433,589.769.90减少2.26个百分点
证券投资业务68,044.7518.7181,821.9224.10减少5.39个百分点
资产管理业务13,424.353.693,784.921.11增加2.58个百分点
融资融券业务74,224.3720.4128,262.038.33增加12.08个百分点
销售交易业务9,105.622.505,535.731.63增加0.87个百分点
期货经纪业务18,230.375.0121,964.396.47减少1.46个百分点

3、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业务

类别

成本

项目

本期

金额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同期占总成本比例(%)增减

百分点

证券经纪业务业务及管理费、营业税金及附加82,465.8642.2488,559.3044.37减少2.13个百分点
投资银行业务25,011.9912.8126,903.7513.48减少0.67个百分点
证券投资业务5,665.692.9013,064.406.55减少3.65个百分点
资产管理业务1,907.660.982,454.041.23减少0.25个百分点
融资融券业务4,702.012.412,288.501.15增加1.26个百分点
销售交易业务2,158.671.112,970.431.49减少0.38个百分点
期货经纪业务12,323.676.3114,269.037.15减少0.84个百分点

4、费用总体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增减金额增减比例(%)
业务及管理费用176,196.88181,030.54-4,833.66-2.67

5、现金流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6,851.22-363,830.29239.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468.19-36,402.1111.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4,135.35-84,075.691,936.60

6、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7月17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以“机构部部函[2012]387号”对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无异议。2013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13]79号”核定本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123亿,并在有效期一年内可自主发行短期融资券。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两期共63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

2013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3月27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5月31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3]70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6月7日,公司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7、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确定的总体经营思路,以全业务链体系建设为中心,持续深化业务转型,大力推动业务创新,各项业务均保持稳定发展态势。经纪业务在夯实传统业务的同时大力推进创新业务,公司股票基金市场份额位居行业第二。融资融券业务指标位居行业前列,业务开户、交易和余额均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投资银行业务不断推动业务结构优化转型,均衡发展,并购重组业务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权益类投资逐步向非方向性投资转型,固定收益类投资收益率远超中债综合全价指数同期涨幅水平,同时积极开展数量化投资,大力发展金融创新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稳步有序推进,资券通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准设立。截至2013年6月30日,按合并口径,公司总资产953.21亿元,较年初增加20.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45.89亿元,较年初增加1.19%。201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3,589.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11%;利润总额170,870.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844.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78%。

(三)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同比增减(%)营业支出同比增减(%)营业利润率同比增减
证券经纪业务151,220.6982,465.8645.4710.62-6.88增加10.25个百分点
投资银行业务27,775.5325,011.999.95-17.31-7.03减少9.96个百分点
证券投资业务68,044.755,665.6991.67-16.84-56.63增加7.64个百分点
资产管理业务13,424.351,907.6685.79254.68-22.26增加50.63个百分点
融资融券业务74,224.374,702.0193.67162.63105.46增加1.76个百分点

(1)证券经纪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进一步推进业务创新与产品创新,以利润为中心,以创新为抓手,努力推进全业务链体系建设。在夯实传统业务的同时,大力推动创新业务,以满足市场不同类型客户的投资需求,努力提升业务收入结构多元化,加快转型步伐。建立健全客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继续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积极探索差异化服务,大力推进理财服务转型,努力实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客户服务模式。结合监管部门网点放开、非现场开户等政策的推出,以提高经营效率为主线,通过业务、人员、客户与收入四个结构的梯次转变,加大经营模式转型力度。

代理交易金额及市场份额数据

2013年1—6月2012年1—6月
证券品种代理交易金额(亿元)市场份额

(%)

证券品种代理交易金额(亿元)市场份额

(%)

股票24,109.595.74股票18,543.015.35
基金1,325.4410.20基金344.355.10
债券19,367.973.77债券11,046.283.74
合计44,803.004.74合计29,933.644.62

(2)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面对行业形势变化,公司借助行业创新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拓展再融资业务、并购重组业务、债券业务,不断推动投资银行业务结构优化转型,实现均衡发展。公司继续巩固传统投资银行业务优势,增加项目储备,并密切关注金融创新产品,大力发展创新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类型逐步走向多元化。公司实行投资银行业务区域经理负责制,针对性地开拓区域业务,深入挖掘潜在客户,提升客户区域覆盖力度,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投资银行业务。在并购重组业务方面,公司主导完成的并购重组项目过会数位居行业前列。

合并数据

承销方式发行类别承销次数(次)承销金额(万元)承销收入(万元)
本期历年累计本期历年累计本期历年累计
主承销新股发行1217,036,381.19296,950.57
增发新股29732,564.504,991,738.527,707.7152,296.46
配股301,002,136.7819,236.96
可转债300,800.0011,172.00
债券发行1571,794,100.008,333,079.819,160.0069,758.20
小计113452,526,664.5021,664,136.3016,867.71449,414.19
副主承销新股发行27242,956.301,059.01
增发新股55,903.50169.00
配股12244,241.001,811.00
可转债13,284.0012.00
债券发行74681,575.001,616.33
小计1191,237,959.804,667.34
分销新股发行1611,876,238.511,284.42
增发新股28382,226.97701.00
配股31136,077.30429.94
可转债145,936.0087.54
债券发行1251,2951,179,000.0023,170,269.681,176.1323,930.47
小计1251,5231,179,000.0025,710,748.461,176.1326,433.37

(3)证券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权益类投资业务加大成熟投资策略的投资规模和运用力度,减少方向性投资规模和比重,同时加强新型投资策略的开发应用,采用对冲等积极管理风险的方式,切实提升证券投资获取绝对收益的能力。在数量化投资和股指期货投资方面,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数量化研究和投资实践为基础,稳步推进创新业务发展,健全完善市场监测体系,适时调整资产配置和仓位控制,并通过股指期货对冲现货持仓风险,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不断加强市场分析研究能力,制定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并适时调整持仓结构,控制持仓比例,较好地把握了市场机会,报告期内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投资收益率达5.1%。

合并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13年度1—6月2012年度1—6月
证券投资收益634,641,384.55651,509,308.58
其中: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17,279,839.71454,747,437.71
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收益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122,500,568.5028,124,013.02
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益502,013,343.13214,444,374.54
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237,848,770.21-45,806,516.6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5,806,123.30166,709,878.34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255,050,751.08178,975,378.34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300,856,874.38-12,265,500.00
合计680,447,507.85818,219,186.92

(4)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抢抓行业发展重要机遇,积极参与各类创新业务,努力提供满足客户多元投融资需求的解决方案。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准确把握市场趋势,适时推出了多款创新型集合理财产品,同时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及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固定收益类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收益。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大力拓展业务范围,加强与外部机构合作,同时逐步参与机构客户资金管理,提升主动型管理能力,业务规模保持稳定。在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方面,资券通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获证监会批复,同时储备了多项资产证券化业务项目,相关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资产管理有关业务数据

项目2013年度1—6月2012年度1—6月
受托规模(亿元)净收入(万元)受托规模(亿元)净收入(万元)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109.889,491.0046.703,551.77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553.153,933.3623.40233.15

(5)研究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把握研究业务转型先发优势,积极构建内外部并重的客户体系,以客户和市场为中心,积极开拓创新性业务,打造多元化服务体系。公司不断完善研究产品,扩大研究覆盖面,提高研究前瞻度,及时把握市场热点,加强业务培训等,不断提高研究质量。公司积极拓展创新业务,并通过路演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工作,及时推送最新研究成果,提供多形式研究支持。报告期内,公司研究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及市场声誉。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1)公司营业收入地区分部情况

地区2013年1-6月2012年1-6月增减百分比
营业部数量(家)营业收入

(元)

营业部数量(家)营业收入

(元)

江苏省83562,937,714.0181479,802,918.3217.33%
湖北30100,900,446.432893,649,175.677.74%
广东34162,790,119.4634139,403,425.5416.78%
上海15103,668,281.531583,032,120.2624.85%
北京69,184,037.2744,671,416.8854.87%
四川56,638,686.6249,240,332.5615.02%
辽宁26,762,786.6324,827,396.267.80%
黑龙江18,945,673.2315,401,080.1423.02%
山东20,960,873.1418,533,257.7113.10%
天津28,593,070.4724,248,654.3017.92%
浙江25,432,875.5322,858,067.5411.26%
河南17,282,549.6818,478,394.95-6.47%
湖南24,647,288.4820,580,286.6619.76%
江西12,473,732.1910,418,037.0419.73%
广西14,904,595.5515,326,312.39-2.75%
福建15,814,004.3413,764,476.5314.89%
吉林9,336,074.469,147,838.862.06%
河北8,382,895.308,556,726.19-2.03%
陕西10,700,964.548,868,840.8820.66%
安徽7,538,958.386,641,838.3913.51%
海南6,072,926.386,037,797.940.58%
宁夏5,694,732.035,271,745.208.02%
重庆6,308,643.584,940,724.0527.69%
内蒙古4,618,780.005,365,612.08-13.92%
甘肃1,418,977.641,140,983.7724.36%
山西1,365,723.49724,173.1588.59%
贵州1,126,157.971,761,545.72-36.07%
云南4,016,556.426,383,024.99-37.07%
新疆172,748.9919498.37785.97%
青海14,735.63 -- - 
营业部小计2571,328,705,609.372521,139,095,702.3416.65%
香港地区32,205,325.3229,855,833.017.87%
公司本部2,274,987,495.862,225,641,526.012.22%
合计2583,635,898,430.552533,394,593,061.367.11%

(2)公司营业利润地区分部情况

地区2013年1-6月2012年1-6月增减

百分比

营业部数量(家)营业利润

(元)

营业部数量(家)营业利润

(元)

江苏省83280,577,670.9281169,177,890.3865.85%
湖北3040,702,510.472824,844,699.6963.83%
广东3426,032,131.363419,262,389.0635.14%
上海1514,836,879.2815-2,669,896.75
北京12,402,803.20-9,713,601.86
四川25,059,614.6719,717,319.1627.09%
辽宁4,547,042.88-5,653,701.86
黑龙江4,803,483.42-533,058.87
山东6,670,412.131,597,625.57317.52%
天津7,416,863.37-246,217.33
浙江2,795,037.0465,887.824142.11%
河南5,467,266.373,635,192.7450.40%
湖南9,490,650.215,548,389.6371.05%
江西5,003,505.852,271,716.42120.25%
广西5,167,031.004,656,072.3610.97%
福建3,317,211.15748,947.64342.92%
吉林1,808,881.03-316,644.79
河北3,651,392.192,584,056.8041.30%
陕西5,115,089.962,263,670.25125.96%
安徽-266,456.28-1,925,063.54
海南1,723,898.361,124,912.4153.25%
宁夏2,262,168.641,383,123.1363.56%
重庆2,467,026.21663,806.03271.65%
内蒙古1,890,896.102,092,883.49-9.65%
甘肃-476,409.80-1,208,576.38
山西-380,965.25-1,420,732.85
贵州-855,840.74-898,682.98
云南-452,385.77143,424.64-415.42%
新疆-815,597.95-1,204,466.21
青海-562,174.16 -- - 
营业部小计257469,399,635.86252235,991,363.8098.91%
香港地区11,556,433.575,379,928.62114.81%
公司本部1,202,463,413.921,157,234,984.653.91%
合计2581,683,419,483.362531,398,606,277.0720.36%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始终秉承“高效、诚信、稳健、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目的”的经营理念,塑造了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上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应的运行机制,各层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构建了合规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了高效运行、权责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梳理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了各项业务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近年来,公司抓住市场机遇,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壮大了资本实力,同时,公司通过内生增长,亦增加了资本积累,资本规模的增长为公司拓展业务提供了坚实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并将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公司始终保持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业务资格不断增多,业务规模不断扩张,业务体系和结构不断改善,并逐步打造完整的全业务链条。同时,公司网点众多,布局全国,覆盖了包括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环渤海经济区等在内的经济发达地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业务网络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的客户资源和触角广泛的营销渠道,也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公司始终以创新作为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突破口,创新也一直是公司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成立以来,公司在技术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及管理创新方面不断有新的突破,保持了不断超越的发展态势和旺盛的生命力。近年来,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创新发展,公司创新业务呈现出了有重点、有计划、多元化发展的格局,部分创新业务的发展具备了较强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公司一贯重视信息技术创新,凭借扎实的技术力量、有效的风险管理,以客户为中心,以营销为重点,合理规划完善信息系统架构和IT支撑平台。近年来,公司大力建设并全面投入应用CRM系统;建立了总部级呼叫中心95597;改进了交易系统、报盘系统和数据中心;建立了经纪业务运营支撑平台;发展完善了互联网营销和服务平台等,形成了多层次的服务支持体系和综合业务平台,为分析客户需求、提供客户服务及内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公司大力提倡精确化管理理念,着力实施管理转型,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确化程度不断提升。多年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引进人才,通过完善培养机制、选拔机制,制定合理的职业发展规划,打造创新型人才梯队,优化人才结构。同时,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队伍的稳定,形成了公司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各项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塑造了核心人才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的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紫金公司)与北京弘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9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2000000010998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2015年5月14日之前缴足。首次出资额为750万元,华泰紫金公司出资382.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 ,拥有对其的实质性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董事长:吴万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6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3-04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3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6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15人,周易董事、范从来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周易董事书面委托吴万善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范从来独立董事书面委托陈传明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万善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公司2013年中期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出资3亿元,设立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最终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以监管部门批复及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公司的筹备、报批及设立等相关事宜;

2、同意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原有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3、同意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设立后,由其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公司自身不再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4、同意公司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设立后,根据需要以自有资金参与该公司拟申报的、具有自有资金投入条款的产品,投资单一产品的具体投入比例、投入金额和投资该公司产品的总金额以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5、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风险控制指标能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确定由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为其提供担保承诺。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修改内容具体表述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本次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报批等事宜。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8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同意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原为:

为了维护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拟修订为:

为了维护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原为: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拟修订为: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3、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原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拟修订为:

公司股东单独或者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或者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三条原为:

董事、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侯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提名。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董事会、监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拟修订为:

董事、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侯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董事会、监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同意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原为: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拟修订为: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2、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原为: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拟修订为: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如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同意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条原为: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现修订为: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七条原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现修订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六条原为: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将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重大决策和主要业务活动等的合规性,并确保公司能够对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具体具有下列职责:

(一)拟定公司总体合规与风险管理政策供董事会审议;

(二)拟定用于公司风险管理的战略结构和资源,并使之与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政策相兼容;

(三)拟定重要风险的界限;

(四)对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进行监督、审查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决策和主要业务活动进行合规审核;

(六)制定完备可行的合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为合规总监独立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七)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现修订为: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四)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二十六条原为: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必须由公司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现修订为: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5、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原为: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提名委员会由公司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现修订为: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提名委员会由公司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6、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十六条原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金融及证券行业的特点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执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现修订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同意关于制订公司《战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同意关于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同意关于制订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持续优化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同意关于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014-2018)》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同意关于制订公司《金融衍生品自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自营投资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申请证券自营业务参与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申请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具体手续;

3、同意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投资规模,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中所规定的公司自营投资总金额为限,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科学决策,合理配置资金,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2013年9月3日召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审查了公司2013年上半年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7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3-04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3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6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亦民主持。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原为: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拟修订为: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2、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原为: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拟修订为: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如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17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3-04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并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予以废止。根据新颁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另外,因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获准设立后,公司自身将不再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经营范围中应减少“证券资产管理”内容,并应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因此,公司拟对《章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关于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附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7日

附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日期:2013年8月)

原条款序号、内容新条款序号、内容变更理由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相应修改。
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11号”文批准,由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2000000000019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11号”文批准,由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2000000000019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考虑第二条、第三条的先后顺序,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456.1275万股,于201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2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456.1275万股,于201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考虑第二条、第三条的先后顺序,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相应修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实际需要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可以设立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承销与保荐等业务。

公司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设立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或者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第十四条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可以设立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公司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设立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或者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实际需要相应修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建立管理层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备案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根据中长期激励计划持有或者控制本公司股权,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批准或者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相应修改。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转让。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七条规定相应修改。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八条规定相应修改。
 (五)发生突发事件,对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新增加一条。(以下条款序号相应修改)
(五)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公司:1、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2、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3、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4、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5、变更名称;6、发生合并、分立;7、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8、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移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上述情况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1、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3、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4、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5、变更名称;6、发生合并、分立;7、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8、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9、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公司运作的情况。公司应当自知悉上述情况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相应修改。
第四十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或者实际控制公司5%以上(含5%)股份,否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具有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公司应当自知悉上述情况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或者实际控制公司5%以上(含5%)股份,否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具有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条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三十九条规定相应修改。
 (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增加一条。
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权。控股股东凡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应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并就该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协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则可提交股东大会罢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权。控股股东凡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应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并就该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协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则可提交股东大会罢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相应修改。

(下转B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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