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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3-4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免除担保责任的公告 2013-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确认本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5000万元贷款本息(即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接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5000万元债务本息)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二、起诉涉及的各方当事人 (一)原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武侯支行") (三)被告: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网络") (四)第三人: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博恒智") 三、起诉的原因、请求及依据 目前,聚友网络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债权人、重组方、债务承接人康博恒智签订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已生效。据此,聚友网络将其自身债务转移给债务承接人康博恒智。但这一重大债务转移并未得到作为保证人的本公司的同意。 本公司依据《担保法》第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向成都中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决确认本公司对农行武侯支行5000万元贷款本息(即康博恒智承接聚友网络原5000万元债务本息)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四、本次起诉对本公司业绩的可能影响 如法院判决本公司对农行武侯支行5000万元贷款本息(即康博恒智承接聚友网络原5000万元债务本息)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将对本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能否胜诉尚具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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