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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玻纤行业增速进一步放缓,玻纤企业陆续进入窑炉冷修期,行业在低速中缓慢发展。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公司以“转方式、促升级;调结构、求增长;强监管、重创新;走出去、促发展;树品牌、增后劲”为工作思路,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继续实施优化管理,提升经营业务水平;不断加快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开展项目建设,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关心关爱员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7,646.28万元,同比下降3.27%;实现营业利润13,510.21万元,同比上升42.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35.72万元,同比下降19.88%。2013年上半年公司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1)埃及年产8万吨无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 项目于2012年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正处于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员工招聘、财务管理、供应、行政物流等一系列配套工作也在逐步完善之中,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度投产运行。 (2)桐乡基地年产6万吨无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窑炉到期冷修项目 项目已于2013年4月完工并投产,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表现优异。 (3)成都基地年产6万吨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于2013年3月启动,目前正在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及设备物资订购等工作,预计2013年年底前完成,届时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和企业效益。 (4)巨石攀登年产1亿米电子级玻纤布生产线扩建项目 目前项目仍处于建设初期,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客户需要,增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3.1 主营业务分析 3.1.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变动原因主要为: 1.应收票据的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变现及背书转让所致; 2.预付款项的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的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减少使用票据进行结算所致; 4.预收款项的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按合同规定商品已发出款项已结算; 5.应缴税费的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所得税等税金所致; 6.应付利息的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利息计息期长于期初债券刚发行时的计息期,从而使得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的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往来款减少所致; 8.应付股利的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股东暂未领取发放的股利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借款减少所致; 10.营业收入的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玻纤行业增速放缓,公司产品均价小幅下降所致; 11.营业成本的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利用管理手段严控成本所致; 12.销售费用的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量增加引起运输、包装等费用增加所致; 13.管理费用的增加,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新增桐乡磊石、桐乡金石等企业,使得职工薪酬、办公费增加所致; 14.财务费用的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优化债务结构利率下降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小幅增加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以其他筹资方式取得的借款减少所致; 18.研发支出的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开发费小幅下降所致。 3.1.2 其它 3.1.2.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3.1.2.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3.1.2.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见本节前述"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1.2.4其他 无 3.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2.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3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与国内外其他玻璃纤维制造企业相比,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成本控制管理、生产技术创新、营销网络建设以及人力资源储备等方面。 1、成本控制管理 公司积极采用各种提高生产效率的手段严格控制成本。例如:依靠技术创新和精细管理,提高窑炉熔化率和拉丝成品率,从而提升单台炉位产量,降低单位产出消耗,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通过提高自动化程度,减少用工,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建立健全以产品生产费用考核制度为核心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操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此外,公司长期坚持推行增收节支降耗工作,每月滚动更新工作目标,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从而保证增收节支降耗落到实处。 2、研发及技术创新 公司已经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核心技术,如“无碱池窑拉丝生产线全套技术”、“中碱池窑拉丝生产线全套技术”、“玻纤废丝池窑拉丝生产技术”等。公司自主设计、建设的年产12万吨无碱玻纤池窑生产线为目前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单座无碱池窑生产线。公司的技术能力和硬件设施装备水平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2013年上半年,公司共申请专利4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获得专利授权46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43项。截至2013年6月底,公司累计获得专利授权265项,其中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236项。 3、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实施全球营销战略,并始终坚持“规模扩张与市场开拓同步”的原则。公司已在美国、韩国、意大利、加拿大、西班牙、法国等14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海外子公司,并在英国、德国拥有2家独家经销商,全球营销网络进一步完善。 4、人力资源储备 公司通过坚持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已打造了一支能适应并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管理及技术人员队伍,既满足公司的现时发展需要,又为后续发展储备了人力资源。@ 3.4 投资状况分析 3.4.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未持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 3.4.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3.4.2.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3.4.2.2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4.2.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4.2.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4.2.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董事长(签字): 曹江林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3-022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宋军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怀奇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25%股权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之子公司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香港”)收购Hope Plus Limited(双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公司”)持有的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金石”)25%股权,并同意巨石香港与双星公司就本次收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 本次巨石香港收购桐乡金石25%股权的价格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作为参照依据,由转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协商后确定为人民币11,988.25万元。 因收益法评估结果反映了企业整体价值的预期收益,是与企业收益相关的全部资产形成的收益(包括账面资产、企业现有的生产工艺和客户关系、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无形资产的贡献等),更能准确揭示评估时点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果。 鉴于双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Pearl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珍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成国际”)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珍成国际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25%股权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同意巨石香港收购双星公司持有的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磊石”)25%股权,并同意巨石香港与双星公司就本次收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 本次巨石香港收购桐乡磊石25%股权的价格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由转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协商后确定为人民币13,134.75万元。 因收益法评估结果反映了企业整体价值的预期收益,是与企业收益相关的全部资产形成的收益(包括账面资产、企业现有的生产工艺和客户关系、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无形资产的贡献等),更能准确揭示评估时点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果。 鉴于双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珍成国际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珍成国际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向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美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拟向其子公司巨石香港增资6,000万美元,使其注册资本由900万美元增加至6,900万美元,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1日下午14:30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9:30-11:30,13:00-15:00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25%股权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25%股权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向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美元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3-023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谊民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本人出席的监事2人;监事赵军因生病原因,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李谊民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3-024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6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9:30-11:30,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13年8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全文。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四、参会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3年9月9日9:30-11:3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联系电话:010-88028660 联系传真:010-88028955 邮编:100142 联系人:肖楠 五、其它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2013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3个(注:不存在提案组)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XXXX年XX月XX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 XXX)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XXXXXX》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XXXXXX》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XXXXXX》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五)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5名董事会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13-025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25%股权和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玻纤”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的子公司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香港”)拟以现金方式收购Hope Plus Limited(双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公司”)持有的桐乡金石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金石”)25%的股权及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磊石”)2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双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Pearl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珍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成国际”)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5,123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就本次交易标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认为本次收购是进一步做大做强核心业务的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对上游资源和主要加工设备的控制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玻璃纤维行业的地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定价参考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反映的资产评估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依法、合规、有效;转让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客观公允;本次交易为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双星有限公司进行交易 ●关联人补偿承诺 公司在2012年收购桐乡金石、桐乡磊石各75%股权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巨石集团与股权转让方Assure Glor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港石控股”)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港石控股对桐乡金石未能实现预测净利润的情况做出了补偿安排。 根据巨石集团与港石控股于2013年8月15日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如果双星公司向巨石香港转让其持有的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各25%股权之交易完成,则港石控股同意按为本次股权转让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明的三个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承担补偿义务,即: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预测净利润数(合计)分别为8,489.67万元、7,496.10万元和7,402.84万元。如果双星公司向巨石香港转让其持有的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各25%股权之交易未能完成,则港石控股同意仍按《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三个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承担补偿义务,即: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预测净利润数(合计)分别为7,547.62万元、7,524.96万元和7,269.29万元。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桐乡金石、桐乡磊石主管商务部门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巨石香港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双星公司持有的桐乡金石25%股权及桐乡磊石25%股权。2013年8月15日,巨石香港与双星公司签署《关于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统称“《股权转让协议》”),就巨石香港收购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股权事项进行了约定。 鉴于双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珍成国际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3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25%股权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的议案》和《关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25%股权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本次收购桐乡金石25%股权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988.25万元,收购桐乡磊石25%股权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134.75万元。由于交易对方同为双星公司,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本次交易总额为人民币25,123万元,超过3,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珍成国际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桐乡金石、桐乡磊石主管商务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双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珍成国际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双星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双星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为HOPE PLUS LIMITED,成立于2008年5月16日,系依照香港相关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港元,注册地为香港,执行董事为王顺龙(国籍:中国香港),经营范围为投资控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双星公司(母公司)的总资产为1,279,171万美元,净资产为1,224,045万美元,2012年度净利润为-2,748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双星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Hony Capital Fund III, L.P.为投资基金,系一家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的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明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为单一最大的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约34.48%的权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桐乡金石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桐乡金石于2003年7月8日成立,住所为桐乡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杨国明,注册资本60.46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玻纤专用铂铑设备(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除外),经营期限自2003年7月8日至2015年4月19日。 截至2013年6月30日,桐乡金石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根据双星公司与巨石香港签署的关于桐乡金石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星公司持有的桐乡金石25%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业务情况 桐乡金石主要生产、销售制造玻纤纱所用的专用铂铑设备,同时,桐乡金石回收废旧金属漏板和池窑托砖,提炼、回收其中的铂铑合金。 3、财务状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3]99号《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6月30日,桐乡金石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桐乡磊石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桐乡磊石成立于2004年4月5日,住所为桐乡市石门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杨国明,注册资本为289.2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期限自2004年4月5日至2054年4月4日。 截至2013年6月30日,桐乡磊石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根据双星公司与巨石香港签署的关于桐乡磊石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星公司对其持有的桐乡磊石25%股权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转让、处分该等股权,而转让股权或与转让股权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相应的授权、许可等)。 2、业务情况 桐乡磊石的经营范围为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的深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主要经营叶腊石粉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叶腊石高铝粉和低铝粉,产品全部供应巨石集团桐乡生产基地。 3、财务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3]101号《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6月30日,桐乡磊石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交易双方 转让方:Hope Plus Limited(双星有限公司) 受让方:Jushi Group HongKong Co., LTD(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桐乡金石25%股权和桐乡磊石25%股权。 3、交易定价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3)第BJV2099D002号《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桐乡金石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为47,953.00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经双星公司与巨石香港协商,桐乡金石25%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11,988.25万元。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3)第BJV2099D001号《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3年6月30日,桐乡磊石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为52,539.00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经双星公司与巨石香港协商,桐乡磊石25%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13,134.75万元。 4、期间损益 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实现的盈利或形成的亏损归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将最晚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且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支付: (1)双星公司撤回其向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提名或委派的董事和监事(如有),新任董事和监事由巨石集团和巨石香港委任; (2)取得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的原审批机关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并使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取得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反映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3)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使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反映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登记事项; (4)双星公司足额缴清其就本次股权转让而需缴纳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并向巨石香港提供完税凭证。 6、盈利补偿承诺 公司在2012年收购桐乡金石、桐乡磊石各75%股权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巨石集团与股权转让方港石控股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港石控股对桐乡金石、桐乡磊石未能实现预测净利润的情况做出了补偿安排(具体详见公司“2012-017”号公告)。 根据巨石集团与港石控股于2013年8月15日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如果双星公司向巨石香港转让其持有的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各25%股权之交易完成,则港石控股同意按为本次股权转让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明的三个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承担补偿义务,即: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预测净利润数(合计)分别为8,489.67万元、7,496.10万元和7,402.84万元。如果双星公司向巨石香港转让其持有的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各25%股权之交易未能完成,则港石控股同意仍按《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三个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承担补偿义务,即: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预测净利润数(合计)分别为7,547.62万元、7,524.96万元和7,269.29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3)第BJV2099D002号《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桐乡金石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747.62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0,846.09万元,增值额为98.47万元,增值率为0.47%;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为47,953.00万元,增值额为27,205.38万元,增值率为131.13%。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3)第BJV2099D001号《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桐乡磊石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5,842.33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3,277.09万元,增值额为7,434.76万元,增值率为28.77%;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为52,539.00万元,增值额为26,696.67万元,增值率103.31%。 因收益法评估结果反映了企业整体价值的预期收益,是与企业收益相关的全部资产形成的收益(包括账面资产、企业现有的生产工艺和客户关系、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无形资产的贡献等),更能准确揭示评估时点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资产评估报告最终分别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47,953.00万元、52,539.00万元作为桐乡金石、桐乡磊石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 在此基础上,交易双方确定以上述评估值作为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划、完善公司产业链,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如下: 1、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关键设备技术保障、资源保障 铂金漏板是玻璃纤维生产的关键设备之一。目前,全球主要玻纤企业均采取自主设计、自主加工的方式进行漏板加工。巨石香港收购桐乡金石25%股权后,桐乡金石成为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可保证巨石集团在漏板设计方面的专有技术得以充分发挥,并借助桐乡金石在漏板加工技术、规模、装备等方面的领先优势,为玻纤产品的连续生产提供保障,形成原料、生产、装备的完整产业链,并保证漏板设计和加工的核心技术不被泄露,有利于巨石集团更全面地整体发展。 叶腊石是公司生产玻纤最主要的原料,桐乡磊石系全球最大的专业生产玻纤专用叶腊石粉的公司,拥有先进的工艺装备、完善的公司管理,以及大规模生产的能力。巨石香港收购桐乡磊石后,桐乡磊石将成为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保证降低叶腊石粉生产成本、保证品质、确保供货及时的同时,可确保叶腊石的粉料配方专有技术不被泄露。桐乡磊石也将针对巨石集团的需求,专业研发特殊规格的叶腊石粉品种,对巨石集团新产品的研发具有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使巨石集团有效掌控叶腊石资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桐乡金石、桐乡磊石利用其规模、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行业内领先于其他企业,并保持了成本持续下降、经济效益持续上升的良好发展势头。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增加巨石集团效益和盈利能力的同时,将使得巨石集团叶腊石原料的供应更加稳定,品质等得到更为有效地保障,并且使巨石集团全面掌握漏板加工等关键设备的全套技术,将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提高公司应对市场变化、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3、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业务进一步整合,桐乡金石、桐乡磊石与巨石集团的业务关系将更加紧密,技术创新空间更加拓宽,协同效应更加突出,进而将提高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的盈利能力,也会为巨石集团降低原料成本、提高漏板使用效率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巨石集团的盈利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在2012年收购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各75%股权基础上,进一步收购其余25%股权,使公司全资拥有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的100%股权。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最大化地拥有对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的控制力,并使公司最大化地享有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的经营收益。主要从事玻纤专用铂铑设备生产销售业务的桐乡金石和主要从事叶腊石粉生产销售业务的桐乡磊石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将完善和优化公司玻璃纤维业务的产业链,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玻璃纤维行业的地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2、本次收购的标的股权定价参考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反映的资产评估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董事会不存在违反其义务及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本次收购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依法、合规、有效;转让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客观、公允;本次收购为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收购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于2013年8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巨石香港拟以现金收购双星公司持有的桐乡金石及桐乡磊石各25%股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认为:本次收购依法、合规、有效,是进一步做强做大核心业务的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对上游资源和主要加工设备的控制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玻璃纤维行业的地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定价参考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反映的资产评估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桐乡金石、桐乡磊石主管商务部门的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与双星公司在历史上不存在关联交易。 八、溢价100%购买资产的特殊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了中和资产评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机构分别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桐乡金石、桐乡磊石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过分析比较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增值超过账面值100%的原因是被收购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收益状况较好。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2013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3]99-1号)、《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2013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3]101-1号)。 本次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公司将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九、关联人补偿承诺函 巨石集团与港石控股于2013年8月15日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上述“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之“6、盈利补偿承诺”)。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3]99号) (二)《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3]101号) (三)《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3)第BJV2099D002号) (四)《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3)第BJV2099D001) (五)《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2013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3]99-1号) (六)《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2013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3]101-1号)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五)《关于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六)《关于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13-026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 3、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成都”) 4、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攀登”) 5、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磊石”) 6、巨石集团海外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担保20.44亿元,公司累计为巨石集团担保49.51亿元; 巨石成都本次为巨石集团担保5.5亿元,巨石成都累计为巨石集团担保5.5亿元; 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九江担保4.5亿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九江担保29.2亿元; 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成都担保3.1亿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成都担保16.98亿元; 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攀登担保0.65亿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攀登担保2.55亿元; 巨石集团本次为桐乡磊石担保0.3亿元,巨石集团累计为桐乡磊石担保0.3亿元; 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集团海外子公司担保570万美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集团海外子公司担保16,670万美元及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20.36亿元人民币(本公告汇率按1美元=6.1787元人民币计算)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259,415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期限1-5年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招商银行嘉兴分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申请的以下贷款提供担保: (1)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100,000万元贷款,期限32个月; (2)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1,070万美元贷款(折合人民币6,611万元),期限5年; (3)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4,500万美元贷款(折合人民币27,804万元),期限1年; (4)向兴业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20,000万元贷款,期限2年; (5)向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申请的50,000万元贷款,期限2年。 巨石成都为巨石集团申请的以下贷款提供担保: (1)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25,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 (2)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30,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 2、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45,000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期限1-3年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八里湖支行浔庐分理处、交通银行九江分行新晨支行 巨石集团为巨石九江申请的以下贷款提供担保: (1)向中国农业银行八里湖支行浔庐分理处申请的20,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 (2)向交通银行九江分行新晨支行申请的25,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 3、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31,000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期限1-5年 债权人: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交通银行青白江支行、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巨石集团为巨石成都申请的以下贷款提供担保: (1)向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 (2)向交通银行青白江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 (3)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期限30个月; (4)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12,000万元贷款,期限5年。 4、被担保人名称: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6,500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桐乡支行 巨石集团为巨石攀登向中国建设银行桐乡支行申请的6,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5、被担保人名称: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3,000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中国银行桐乡支行 巨石集团为桐乡磊石向中国银行桐乡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6个月。 6、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海外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570万美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民生银行余杭支行 巨石集团为巨石印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向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500万美元保函(折合人民币3,089万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巨石集团为巨石日本公司向民生银行余杭支行申请的70万美元保函(折合人民币433万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3年(自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公司本部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由巨石集团为其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或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44亿元人民币和5.16亿美元。 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后,未超过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392,176.3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800,961.4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81,557.5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19,403.94万元人民币,2012年净利润41,076.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5.61%。 2、巨石九江 巨石九江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70,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国明;主要经营:生产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九江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78,996.8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93,840.2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5,156.61万元人民币,2012年净利润510.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9.48%。 3、巨石成都 巨石成都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88,990.0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国明;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成都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25,878.9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9,736.2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6,142.72万元人民币,2012年净利润3,200.9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3.01%。 4、巨石攀登 巨石攀登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2,9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杨国明;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限IT产业及其他高科技领域用)。 巨石攀登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63,842.5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0,028.5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3,813.92万元人民币,2012年净利润3,100.6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7.04%。 5、桐乡磊石 桐乡磊石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289.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杨国明;主要经营: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 桐乡磊石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44,116.9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725.2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2,391.73万元人民币,2012年净利润5,043.7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26.58%。 6、巨石集团海外子公司 巨石印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印度孟买;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何羿;主要经营: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截至2012年12月31日净资产296.28万元。 巨石日本公司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日本东京;注册资本:5,000万日元;法定代表人:人见正孝;主要经营: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净资产173.04万元。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3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同意2013年(自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公司本部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由巨石集团为其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或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44亿元人民币和5.16亿美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115.36亿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37亿元的317.18%,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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