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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注: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采用了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备考数据作对比。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基本面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实质性转变,主营业务变更为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山开发,有色金属的冶炼。为保障新注入资产的平稳运行和2013年上半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强化管理、抓生产、重销售、严控销售成本,使其矿产品产量、销量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所增加;原矿处理量、原矿品位以及回收率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各项指标完成计划情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940.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35.75万元。 下半年,公司将加大对现有铅锌矿资源的勘探工作,利用已有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并通过与国内优秀的地质勘探队合作,全力做好现有矿山资源的勘探开发工作,积极寻求新的资源开发项目;公司还将通过挖潜革新,进一步提高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多金属回收率,力争矿产方面取得更大进步;同时公司将做好内控建设,实现任务落实,责任明晰,努力实现全年净利润2.8亿元的经营目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将标的资产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二O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44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9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D座2单元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民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矿石采选扩能工程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庙矿业”)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投资扩产,生产规模现为年采选矿石80万吨/年(不含其下属金鹏矿业),此外50万吨/年矿石采选系统在建工程预计2014年达产后,其生产规模将达到年采选矿石130万吨/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东升庙矿业所辖矿区具备铅锌地质储量丰富且易开采、交通运输便利等有利条件,经多方论证,公司决定在现有130万吨/年矿石采选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生产规模扩建到180万吨/年的采选能力。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共计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13年8月19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5.89元/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在询价的基础上确定,即根据特定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约18,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注1:收购中都矿产尚未进行评估,因此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交易价格根据最终评估值确定。 注2:公司正在对中都矿产江山铅锌金银矿采选工程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进一步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约为43,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补充公告中披露。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审计、评估情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若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审议通过《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凤阳县中都矿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第一个项目----收购中都矿产100%股权事项因涉及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在表决本议案时,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关联董事刘建民先生、杜俊魁先生、张平先生、刘榕女士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工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一切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并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要求、相关市场条件的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和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8、上述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以上第三项至第九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45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1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D座2单元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2名,监事马永军先生因公不能亲自参会,授权监事王世鹏先生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对2013半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矿石采选扩能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投入收购中都矿产100%股权项目系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兑现重组承诺,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47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涉 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的未决事项,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做出补充决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数量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的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8,000万股(含18,000万股),在该范围内,由董事会于发行时根据询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本次发行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比例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5.8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注1:收购中都矿产尚未进行评估,因此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交易价格根据最终评估值确定。 注2:公司正在对中都矿产江山铅锌金银矿采选工程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进一步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约为43,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补充公告中披露。 6、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的目标资产尚未进行审计、评估及相关盈利预测尚未经审核,目标资产审计、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待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审计、评估、经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等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预案及其它相关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第一个项目—收购中都矿产100%股权事项涉及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目标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等关联交易补充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收购关联资产时,关联董事需进行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还需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公司将采用有利于扩大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召开。 8、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公司成功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使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根本改善,盈利能力大幅提高,从而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并实现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就凤阳县中都矿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都矿产”)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做出如下承诺,公司重组完成并恢复上市后,中都矿产将于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注入上市公司(相关手续预计将于2014年初完成),由上市公司进行建设及生产。 为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投入收购中都矿产100%股权等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第一个项目--收购中都矿产100%股权事项因涉及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建民先生、杜俊魁先生、张平先生、刘榕女士依法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建新集团将依法回避表决。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徽县城关滨河路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21227200000690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及塑料制品,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销售。 2012年建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925,626.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972.02万元,2012年底净资产939,058.03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凤阳县中都矿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41126000005530 注册地址:凤阳县府城城东五里庙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矿产资源开发服务;新技术引进;矿产信息咨询;铜、铁、铅、锌、石墨购销。 2、历史沿革及股权关系 2008年2月,建新集团独资设立中都矿产,注册资本100万元。2013年7月,经中都矿产股东决定,建新集团向中都矿产增资2,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中都矿产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建新集团持有中都矿产100%股权 3、主营业务情况 中都矿产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主要从事江山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的勘探工作及矿山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未来待江山铅锌多金属矿建设完成后,其主营业务为铅锌多金属矿的采选和销售。 4、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中都矿产目前持有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1宗矿业权,具体情况如下:
5、江山铅锌金银矿基本情况 (1)矿业权历史权属情况 2001年6月5日,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2地质队申请取得安徽省凤阳县江山铅锌矿探矿权(编号3400000110045)。2001年9月20日,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皖探转[2001]05号)批准,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2地质队将该探矿权转让给凤阳县府城镇所属的凤阳县中都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中心。2008年2月25日,凤阳县中都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中都矿产签订《转让合同》,中都矿产以75万元作价受让该探矿权。2008年5月27日,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出具《转让凤阳县江山铅锌矿探矿权的说明》,同意将该探矿权转让给中都矿产。2008年6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具《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同意凤阳县中都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将该探矿权转让给中都矿产。2008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核发了该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编号T34120080802013154),探矿权人为中都矿产,勘查项目为“安徽省凤阳县江山铅锌多金属勘探”,勘查面积14.25平方公里。 江山铅锌矿探矿权勘察登记拐点坐标及区块编号
(2)资源储量及备案情况 江山矿资源储量已经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于2012年12月27日取得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凤阳县江山矿区金铅锌矿详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皖矿储备字[2012]105号)。 目前,公司正在编制《安徽省凤阳县江山矿区金铅锌矿勘查报告》,预计于2013年底完成相关评审备案工作。最终资源储量以国土资源部出具的储量备案证明为准。 6、对外担保情况、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中都矿产不存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股权质押的情形。截至2013年7月31日,该公司负债总计为10.25万元。 7、主要财务数据 中都矿产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情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47.01万元,净资产为100万元,净利润为-191.34万元;截至2013年7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010.25万元,净资产为3000万元,净利润为-517.25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协议双方同意共同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双方确定以2013年7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格以截至2013年7月31日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评估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最终转让价格由补充协议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转让 建新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中都矿产100%股权转让给建新矿业,建新矿业同意受让;建新集团同意出售而建新矿业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后,建新集团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3、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协议双方同意共同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双方确定以2013年7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格以截至2013年7月31日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评估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最终转让价格以随后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建新矿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款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的转让价款。 4、标的资产的交割 建新集团应督促标的公司中都矿业在约定的“募集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建新矿业向建新集团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完毕之日起30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双方应积极配合标的公司中都矿业完成相关法律手续。除标的资产外,任何与标的资产的使用、维护及将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技术、施工、财务、经营等资料应当与标的资产一并交付给建新矿业。建新集团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完毕之前的风险及责任,建新矿业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完毕之后的风险及责任。 5、有关税费承担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转移所产生的税费由各自分别依法予以承担;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50%。 6、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建新矿业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建新集团应协助建新矿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建新集团名义签署相关文件;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建新矿业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建新矿业按其所持股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7、过渡期安排 建新矿业须保证中都矿产在过渡期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妥善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业务、资产。在过渡期内,中都矿产不得通过分红派息决议并实施股息派发。过渡期内中都矿产产生的亏损由建新集团承担,盈利由建新矿业享有;建新集团承诺,除《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债务外,中都矿产不存在其他任何债务,否则,由建新集团承担相关债务,且建新矿业因此有权解除本协议。 8、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生效。中都矿产下属的江山铅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取得国土资源部备案证明。建新矿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发行成功。上述各项生效条件中最后成就条件的成就时间为协议的生效时间。对协议的任何变动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根据协议约定出现的其他解除情形,协议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其他合同签订方解除本协议;出现本协议项下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本协议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中都矿产100%股权项目系控股股东履行重组承诺,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且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1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建新集团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本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会议召开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董事会议审议该事项的详尽资料,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审议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从而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健康发展。 (2)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48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8月16日收到公司监事杜小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杜小新先生因身体原因,决定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监事杜小新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报告将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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