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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会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年度经营计划为导向,以医药制造为核心,注重营销力提升,保持了主导产品及重点产品销售的持续增长;注重研发的持续投入,积极储备研发新品;注重精细化管理,着力成本控制;顺应医改政策变化,克服了OTC药品销售的不利影响,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及资产质量的稳步提升。 201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3亿元,同比增长40.36%,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73亿元,同比增长41.22%,其中工业收入3.57亿元,同比增长16.12%,商业收入8.38亿元,同比增长53.67%;实现利润总额5723.59万元,同比增长18.65%;实现净利润5033.41万元,同比增长22.98%,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9.64万元, 同比增长23.73%。 1、 营销工作 (1) 全力抓好主导产品销售 通过KA连锁及组建专门终端销售团队,促进营销模式转型,抓好OTC市场销售,努力克服新医改对OTC药品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龙牡壮骨颗粒销量增长,上半年实现龙牡壮骨颗粒10%的增长。 (2) 着力网络建设,实现重点产品销售增长 以扁平化招商和精细化管理的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小金胶囊等重点产品的销售网络建设,促进小金胶囊等重点产品销量的持续增长。 2、研发工作 (1)新产品研发 公司以研发战略为指导,以儿科新品种、新剂型为研发重点,加快新药立项,推进在研产品研发进度。上半年公司完成1个新药立项;完成中药5类新药开郁宁片原料及制剂的申报;完成中药6类新药小儿宣肺止咳糖浆二期临床工作,启动三期临床试验;中药5类新药牛黄小儿退热贴完成二期临床试验215例;牛黄前列康栓完成三期临床试验480例。 (2)老产品的二次开发 为提高龙牡壮骨颗粒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疗效,公司启动了龙牡壮骨颗粒质量标准提高、药效学、物质基础及作用机制以及临床再评价研究。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其它 (1)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根据董事会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充分调动各项资源,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新医改对OTC药品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8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6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9.64万元,完成年度目标的51.68%,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的经济目标。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18279.3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0.36%。 主要是医药工业同比增长16.12%,医药商业同比增长53.67%。其中医药商业主要是维生公司同比增长73%,福高公司同比增长54.27%,以及新增医药商业子公司武汉健民中维医药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增加等因素拉动。 2、胶囊剂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3.57%,主要是小金胶囊及便通胶囊销量增长所致。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华东、华中、华北、西南地区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新增商业子公司武汉健民中维医药有限公司。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作为一家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国内中药知名企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产品为核心,以营销为动力,不断巩固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理解和尊重员工需求,促进员工发展,增强员工责任感,将员工的成长与企业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建了共识、共创、共享的企业文化氛围。 2、公司拥有优秀的研发队伍和良好的管理机制,在研产品已形成了一定数量的产品梯队。 公司研发中心已按照"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标准完成软硬件设施的整体改造,有指纹图谱质控技术、大孔树脂吸附技术、动态逆流提取技术、中药透皮吸收技术、儿童新制剂等技术平台,承担了包括863项目在内的一批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公司设有湖北省和武汉市中药现代化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牵头组建了"武汉市特色中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3、公司拥有优质的产品资源。公司拥有两大生产基地,拥有包括颗粒剂、片剂、丸剂、胶囊剂、糖浆剂、膏剂等六大剂型近500个品种、品规。 4、公司拥有两项驰名商标,公司"健民""龙牡"商标分别于1999年、2007年先后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成为国内为数不多拥有双驰名商标的医药类企业。 (四)投资状况分析 1、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委托贷款情况 委托贷款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13年3月13日,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认购了5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详见公司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预计收益为每年新增利润情况。 产生的收益为2013年上半年产生的净利润情况。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变更原计划投资项目健民大药房连锁店,变更后新项目拟投入5,850万元,实际投入5,85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5034万元,以自有资金投入816万元。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体外培育牛黄技术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目前天然牛黄稀缺的问题,同时由于体外培育牛黄工业生产解决了牛黄的质量稳定性的重大难题,对于充分利用牛黄的独特的药理,开发相应的系列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将起到显著的带动作用,具备形成新兴产业的条件。 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13年02月19日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公司总部2号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湖北新中维医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100万元对新中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详见02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投资湖北新中维医药有限公司的公告》。 董事长:何勤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武汉健民 公告编号:2013017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日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8月16日在湖北武汉东湖宾馆南山乙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何勤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裴蓉董事出席并主持会议,行使表决权;李福康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刘勤强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裴蓉女士主持,经到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 关于公司首期(2010考核年度)股权激励股票解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首期(2010考核年度)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公告》;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回避:1票 刘勤强董事为股权激励受益人,回避表决。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推举何勤、张庆生、裴蓉、汪思洋、刘浩军、刘勤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举林宪、屠鹏飞、辛金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勤: 男,1960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获研究员资格。中国医科大学医学学士、硕士毕业,华中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历任深圳亿胜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亿胜生物集团(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科技开发院医药科技开发所所长、深圳智源医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智源现代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至2006 年10 月任华立医药集团副总裁,2006 年 10 月至今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6 月至今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0 年 9 月至今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裴蓉: 女,1971 年4 月出生,会计硕士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1992 年起参加工作,任杭州侨兴织带机厂财务科副科长,1994 年7 月进入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室主任、审计部部长、财务总监。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营运财务总监,兼任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昆明制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上海开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汪思洋: 汪思洋:男,1987 年2 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和自动化本科毕业。2011年6月担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1年7月兼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浩军: 男,1975年生,硕士。历任德隆产业投资公司投融资经理、中金投资集团云南矿业公司常务副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执行董事;现任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刘勤强: 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EMBA,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中联制药厂设备科科长、分厂厂长,武汉中联制药厂副厂长、厂长,武汉中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获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武汉市十大杰出青年、武汉市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现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张庆生: 男,1961年出生,黑龙江商学院中药系中药制药专业(大学本科)、美国百灵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药材公司对外合作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国药材公司副总经理, 盈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宪: 男,1954年10月出生,曾任浙江省科委能源研究所工程师、浙江省专利事务所律师、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宪林律师事务所(原浙江省高新技术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侨商会维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兼任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和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所获奖励:1997年、2002年分别获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授予的浙江省直“十佳”律师称号;2007年获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颁发的“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屠鹏飞: 博士,男,1963年4月出生于浙江黄岩。现为北京大学药学院天然药物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北京大学创新药物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十届国家药典委员会中药材饮片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员。《中国药学》英文版、《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杂志副主编,《中国药学杂志》等10多家杂志编委。浙江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10多所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客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985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获学士学位;1988年至1989年在日本富山医科药科大学学习;1990年7月在中国药科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0年9月进入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1992年12月博士后出站后留校工作至今。 主要研究方向为:天然药物活性成分与新药研究、中药活性成分体内药物学研究、中药质量评价。 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项目60余项。研制一类新药1项,五类新药8项,在研五类新药10多项。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三等奖各1项、教育部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中华中医药学会李时珍医药创新奖1项。发表论文480多篇,其中SCI收载180多篇,著作10部,申请和授权专利30多项。 辛金国: 男,1962年11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贸学院党总支书记和浙江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网络经济与网络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会计学教授,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2013年9月15日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推举何勤、裴蓉、刘勤强、刘浩军、汪思洋、张庆生等六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举林宪、屠鹏飞、辛金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对此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提供上述人员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在审阅前我们已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卫、尚阳、林宪、屠鹏飞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屠鹏飞、林宪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辛金国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学博士及会计学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屠鹏飞 2013年8月1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宪 2013年8月1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学博士及会计学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辛金国 201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武汉健民 公告编号:2013019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16日在湖北武汉东湖宾馆南山乙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何勤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裴蓉董事出席并主持会议,行使表决权;李福康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刘勤强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裴蓉女士主持,经到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1、 公司经营范围中“汽车租赁”业务,由于公司多年未经营该业务,且“车辆租赁经营资格证”已失效,拟在营业范围中取消该业务; 2、 “日用品及化妆品的委托加工”业务,按照工商部门规定,开展该项业务需要“生产加工许可证”,由于公司未自主生产日用品及化妆品,故无法办理“生产加工许可证”,拟在营业范围中取消该项业务。 3、 根据公司目前股东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由11人调整为9人。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武汉健民 公告编号:2013018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2010考核年度) 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 第二次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解锁的已授出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146,040股。 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8月26日。 一、 股权激励股份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 批准情况 2010年9月15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 2011年4月29日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授予年度)实施计划》,根据计划,从二级市场分批回购公司股份365,099股。 2011年7月22日,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授予年度)授予的议案》,完成本期回购的365,099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二) 验资情况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授予年度)实施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1】058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1年5月4日、5月5日、5月9日分别将股票回购基金115.74万元、431.8万元、169.33万元划入专用证券资金账户,合计划入资金716.87万元。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6月10日共计回购股票365,099股,合计使用资金7,140,221.51元。专用证券资金账户余额28,478.49元已于2011年6月13日划回公司银行账户。回购股票的资金由公司和激励对象各承担50%,公司及授予对象已于2011年5月7日前分别将各自应缴纳资金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民意四路支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三) 过户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截止2011年8月12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所授予的365,099股已完成股份授予的全部过户手续,股份性质由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 股权激励股份授予及解锁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一) 2011年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授予年度,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11年4月29日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授予年度)实施计划》以及2011年7月22日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授予年度)授予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授予年度(2010考核年度)所涉365,099股已按比例授予给五名激励对象,股份性质已由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其中219,059股限售期为12个月(已于2012年8月12日解锁),146,040股限售期为24个月。 (二) 2012年7月25日,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2010考核年度)股权激励股票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授予年度所涉限制性股票219,059股予以解锁。截止2012年8月12日,该部分股票一年锁定期届满,并完成解锁,股份性质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权激励共实施1 次股份授予和1 次股份解锁,对公司股本结构影响如下表:
三、 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的解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严重失职、渎职; 4.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 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 给公司造成损失; 6. 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经审查,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 (二) 解锁条件 在锁定期解除之后,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按本计划的安排进行解锁的条件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在各批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经审查,激励对象刘勤强、杜明德、熊富良、孙桂枝等四人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满足上述解锁条件。 (三) 其他规定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 第四款 规定: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停止继续对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按本计划进行锁定和解锁(出现以下情形后,该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视为符合解锁条件): 1. 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2. 激励对象死亡的(包括宣告死亡),该种情形下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按计划规定处置; 3. 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4. 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辞去在公司担任职务的; 5. 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6. 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7. 除前述6项规定的原因外, 因其他被公司所认可的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的。 激励对象刘鹏先生因工作变动,经与公司协商一致,于2012年6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刘鹏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视为符合解锁条件。 四、 本次解锁情况 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2010考核年度)股权激励股票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授予年度所涉限制性股票146,040股予以解锁。 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146,040股。 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8月26日。 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是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授予的股份的第二次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五、 本次解锁后股份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武汉健民 公告编号:2013020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13年9月6日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9月6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8、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以上3项议题资料详见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4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五)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到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2、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我公司收到传真日期为准。 3、登记时间:2013年9月5日前 4、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430052 6、联系电话:027-84523350 传真:027-84523350 7、联系人:周捷 曹洪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半小时前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股票代码:600976 股票简称:武汉健民 公告编号:2013022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的任职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8月2日公司职代会召开职工代表小组长长联席会议,并至2013年8月15日形成正式决议,经会议讨论决定,选举唐劲秋女士、陈莉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与公司即将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唐劲秋女士简历: 唐劲秋,女,40岁,中共党员,MPA。历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营销中心行政总监,现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陈莉女士简历: 陈莉,女,43岁,中共党员,MBA,会计师。历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财务部部长、营销中心市场监察部部长。现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监事长。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武汉健民 编号:2013021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日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8月15日在湖北武汉鹦鹉大道484号公司总部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董善中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丁国英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国英女士主持,经到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9、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附件。 10、 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推举姚卫平、赵剑、李宏娅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各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 2、2013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及其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8月15日 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姚卫平: 男,1958年生,大学。历任华立家用电器分厂厂长,浙江华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立盛仪表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剑: 男,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曾在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康师傅控股食品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05年进入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分析主管、审计部经理、财务巡视督查;2007年-2012年历任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营运总监、副总裁。现任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宏娅: 女,1983年生,管理学学士。2008年5月前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税务评估助理;曾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主管;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财务管理经理。2009年11月至今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5月10日至今任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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