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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 201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13 年9月4日上午 9 :30 在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3年9月4日(星期三)上午 9:30 时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本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3 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补选潘清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 2013 年8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 年8月3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彦、李建英 联系部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号码:0572-2833555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邮编:313017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附: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3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3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与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借贷额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项目的投入,业务呈急速增长态势,特别是原材料采购所需的开立信用证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增加迅速,为了适应公司目前的发展趋势,公司拟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借贷额度的议案》做相应调整。 1、相关额度调整情况 原借款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201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贷款(含之前通过的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调整后借款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2013—201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贷款(含之前通过的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2、公司授权董事长茅惠新先生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3年9月4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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