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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45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进展公告 2013-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2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13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2012年全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4万元,2013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5万元;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为-2900万元。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2年10月24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2年12月11日上午9:30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西邻的公交大厦四楼会议厅召开,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刊登的《关于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 经深圳中院决定,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深圳中院决定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5日刊登的《关于召开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召开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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