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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确认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公司10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228.825万份(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3-032号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可行权时间,并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上述人员行权后,所行权股份将锁定6个月。自行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证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2013年8月23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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