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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交易市场休市日暂停 申购赎回的公告 根据《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以下为上述交易所2013年9月至年末的休市安排,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资基金将在该等日期暂停申购、赎回,届时公司将不再另作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
注: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资基金将于2013年8月2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于2013年9月13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下列代销机构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下列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15),投资者自2013年8月21日起可在下列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或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一、代销机构名单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美国 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人民币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代销机构美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美元(含申购费),美元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100美元(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人民币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个账户美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美元(含申购费),美元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100美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 投资人以人民币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30%。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人民币份额申购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人以美元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30%。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美元具体费率如下:
注:(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养老金客户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5.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双周/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5.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双周/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5.2、趋势定投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投资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及其反映趋势的短、中、长期三种均线,委托本公司完成扣款及基金定期申购申请; 除了具有上述两种定投的功能之外,趋势定投包括左侧交易和右侧交易两类,其中趋势左侧交易规定定投品种始终为高风险品种;趋势右侧交易规定当市场趋势转强时定投高风险品种,市场趋势转弱时定投低风险品种。 5.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5.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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