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3-02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0日上午11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87,761,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2,355,650股的26.3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功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87,761,545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7,761,545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方芳律师、刘强律师对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