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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3-025 转债代码:128002 证券简称:东华转债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3-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对外披露编号为2013-024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补充公告如下: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公司北京北环支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红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运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专户银行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定期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瑜刚、张东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保荐机构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3年 8月 19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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