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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6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8月2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4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86,419,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隆丰置业申请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6,419,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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