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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公司深入开展“市场效益”活动,变革创新,增能提效,一手抓两个开发,一手抓降本增效,经济运行质量稳步提高。上半年在经济形势低迷、需求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公司生产经营仍保持平稳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11,237.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2%,实现利润总额13,018.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7%。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业务战略和增长战略研究,加强对行业及下游领域发展现状及趋势跟踪分析,全方位对标国际领先企业,进一步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开展对“十二五”及2020年长远发展规划的修订完善。公司紧抓资本市场机遇,周密计划,成功完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和非公开发行股票8.3亿元,实现了上市后的首次再融资。与此同时,积极推进行业专业化整合和并购,并积极与行业内企业开展业务战略合作。 公司深入创新市场开发模式,以项目为抓手,以重点领域为目标,深入开拓国内外市场。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上半年实现订货12.56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兵器、船舶、总参、铁路通信、电动汽车、民用航空领域订货同比增长30%以上。公司优化技术研发创新管理体系,开展技术研究和储备,围绕有发展前景和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加速产品结构调整和产品技术升级。上半年开发新品1019项,完成新品订货5.9亿元,同比增长25%。获授权专利118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取得省部级成果奖励23项。公司持续提升内部运营效率,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上半年合同准时履约率持续提高。 公司努力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强化资金预算和费用预算管理,保持合理资金结构。成本费用率同比下降1.33%,整体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高3.2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子公司沈阳兴华模具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7日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停止经营、进行自主清算,报告期已完成清算工作,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3-04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3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荣忠启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2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公司财务决算确认,母公司2013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06,589,620.6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0,658,962.07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0元(税收优惠),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492,406,574.23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588,337,232.83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现金红利4,634.73万元(含税)。此方案将减少未分配利润4,634.73万元。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修改明细附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关联交易制度》修改明细附后,修改后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由洛阳国家高新区洛龙科技园调整至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洛阳现有厂区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调整的公告》。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由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变更,重新选择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13年度审计工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章程修改明细 1、第四十二条,原内容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改为: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为公司关联人提供担保。 2、第一百一十二条,原内容为: “董事会应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如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不包括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董事会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50%之间(均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50%之间(均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均不含本数)的;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50%之间(均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均不含本数)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之间(均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均不含本数)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50%之间(均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均不含本数)的。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董事会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300万元之间(均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3000万元之间(均不含本数),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5%之间(均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关于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董事会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上述条款尚未包括的交易,参照董事会对外投资(不包括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执行。” 修改为: “董事会应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如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不包括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不足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不足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不足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不足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不足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条款尚未包括的交易,参照董事会对外投资(不包括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执行。”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2:《关联交易制度》修改明细 1、第五条,原内容为: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一)股东大会: 1.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 2.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总额高于3000万元(含本数)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的; 3.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300万元之间(均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3000万元之间(均不含本数),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5%之间(均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进行除“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有关披露和决策的条款。” 修改为: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进行除“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有关披露和决策的条款。” 2、第十条,原内容为: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修改为: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3、第十一条,原内容为: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按有关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按有关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3-05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10日通过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出201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资金用于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且能够获取一定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同意募集资金项目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的调整。 六、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情形。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3-047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2013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授权,并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从2013年5月-8月使用5亿元暂时闲置资金共购买了4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共8.6亿元,获得收益463.58万元。目前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授权理财额度已使用完毕。 根据公司整体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13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理财额度 公司可用不超过50,000 万元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三个月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三)实施方式及授权期限 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等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三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闲置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前十二个月内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5月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合计2.00亿元,购买人民币“按期开放”(代码CNYAQKFPT)理财产品 (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5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30《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该项理财产品已到期。 2、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合计3.00亿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收益型T计划”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5月1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32《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该项理财产品已到期。 3、公司于2013年6月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合计2.00亿元,购买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代码CNYAQKFPT)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6月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39《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该项理财产品已到期。 4、公司于2013年6月2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合计1.60亿元,购买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代码CNYAQKF)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6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3-044《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该项理财产品已到期。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资金用于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实施理财,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三个月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3-048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829,999,998.96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1,579,999.97元后,余额人民币808,419,998.99元,于2013年3月29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89号验资报告。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087,633.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7,332,365.72元。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上半年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资金228,160,208.08元,其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47,155,417.21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181,004,790.87元,截止201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79,172,157.64元,本期产生利息收入208,073.21元、手续费支出1,252.61元,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087,633.27元尚未从专户扣除,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80,466,611.51元(含定期存款567,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募集资金会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公司设定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最高额度35,000 万元,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递减。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用不超过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理财事项。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以上拟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在投资期限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等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七、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且能够获取一定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航光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航光电本次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发表明确的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航光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3-049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部分建设内容 实施地点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0号《关于核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3年3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61,847,988股,发行价格为13.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998.96元,扣除22,667,633.24元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07,332,365.72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建设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飞机集成安装架产业化项目、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成产业化项目三个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均在洛阳国家高新区洛龙科技园。2013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小板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地点调整的议案》,决议将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中的部分投资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部分生产能力调整至深圳分公司 遵循贴近客户服务理念,满足客户快速响应要求,公司计划将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涉及深圳周边地区产品生产能力调整至深圳分公司,具体地点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新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0-11栋。计划将项目规划的27条生产线实施地点调整至深圳分公司,涉及各类设备355台/套,投资总额1179.2万元。 (二)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部分光电连接器产品配套零部件生产能力由洛阳新厂区调整至现有厂区 根据公司生产能力总体布局,为统一高效运营管理,公司计划将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中部分产品生产、检测所需实验设备、机加及零部件装配设备等生产能力调整至现有厂区,具体地点在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浅井南路60号。调整至现有厂区实施的设备212台/套,投资总额2583.5万元。 二、项目部分调整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一)将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部分生产能力调整至深圳分公司实施,可以贴近客户,满足客户快速响应要求,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从而赢得更多的订单,促进实现项目达产目标。 (二)根据公司生产能力总体布局,公司将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部分光电连接器产品配套零部件生产能力由洛阳新厂区调整至现有厂区,有利于生产组织的协调和管理的便捷,可以提高生产运营效率,有利于产品的生产交付。 三、项目部分调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部分调整实施地点,是在项目建设纲领等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布局和工艺布局统一规划进行的生产能力布局调整,仅是对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的部分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地点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因此,本次公司部分调整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调整实施地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质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中航光电本次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航光电本次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调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变更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3-050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半年度存储及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829,999,998.96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1,579,999.97元后,余额人民币808,419,998.99元,于2013年3月29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89号验资报告。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087,633.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7,332,365.72元。 2013年上半年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资金228,160,208.08元,其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47,155,417.21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181,004,790.87元,截止201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79,172,157.64元,本期产生利息收入208,073.21元、手续费支出1,252.61元,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087,633.27元尚未从专户扣除,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80,466,611.51元(含定期存款567,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分别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涧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分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3年上半年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3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485,7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用18,893,730.00 元,主承销商(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0月23日分别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计466,806,27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岳总验字[2007]第A058号验资报告。2008年3月13日扣除其他发行费用4,492,995.47元,募集资金净额462,313,274.53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余额为6,522,304.66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585,409.51元(含定期存款8,063,680.52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兴华)募集资金余额为16,697,562.7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7,746,522.70 元。 2013年上半年公司本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出资金6,522,304.66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累计产生利息收入10,081,802.92元、手续费支出29,226.74元,利息收入用于项目投资7,576,100.5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19,394.3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57,081.28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资金1,743,893.18元用于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953,669.61元,本年累计产生利息收入1,087,062.43元、手续费支出7,617.3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033,114.6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分别与保荐人国信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涧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也在2008年2月与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铁西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3年上半年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工业连接器产业化和电机断路器产业化项目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根据沈阳市城市建设的需要,沈阳兴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至2009年12月由沈阳市区整体搬迁至沈阳市经济开发区,并进行技术改造,为满足新厂区建设需要,沈阳兴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对外借款。新厂区投入使用后,企业每年增加财务费用支出970万元,增加固定资产折旧支出3,400万元,企业经营基础与2007年了重大变化,所涉及的上述两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基础与相关项目承诺效益的计算基础发生了较大改变,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新增净利润)不具可比性。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3-051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由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后事务所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主体注销,且审计人员有较大变化,因此公司拟重新选择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经过认真调查及筛选的基础上,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环海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提名众环海华为公司提供2013年度审计服务。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财政部中华财务咨询公司和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大陆中部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全国第一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金融审计资格、国有大型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其主要业务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在全国设立了武汉、北京、广州3个管理总部及云南、山东、广东、深圳、陕西等多家分所,擅长大型项目的统筹与协调。众环海华拥有注册会计师343人,其中行业领军人才8名,拥有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委员会,审计工作人员2000人(含分所)。 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3-053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于2013年9月6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2、会议时间: 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上午8:30 3、会议地点:公司11楼会议室(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3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金杜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律师。 7、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13年9月5日上午8:00 -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10号,邮编:471003),信函上请注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9月5日下午17:30前送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5、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6、审议“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10号 (2)邮政编码:471003 (3)电 话:0379-64326068 (4)传 真:0379-64326068 (5)联 系 人:叶华 赵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回执 回 执 截止2013年9月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航光电”(002179)股票___________股,拟参加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4、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5、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6、审议“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注:1、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在授权委托书中对各项议案明确作出同意、反对、弃权的指示;若委托人不作出上述具体指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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