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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3-024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审议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增加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0,2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5%。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张倩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表决,并现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张倩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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