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3-30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3-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九鼎")报告,甘肃九鼎因与上海唐训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训物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及诉讼标的金额24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九鼎天地风能有限公司出售叶片、机舱罩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甘肃九鼎向江苏九鼎天地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风能")出售叶片、机舱罩,用于其新疆哈密三溏湖一期风电场项目1.5MW风力发电机整机安装,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2-38)。为保证货物及时送达,甘肃九鼎与唐训物流签订了《风电叶片运输合同》。但在实施时,唐训物流未能履行约定,致使甘肃九鼎叶片交付时间逾期,给天地风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甘肃九鼎与天地风能已对损失进行了审定,按合同约定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金额233万元。就唐训物流的违约行为,甘肃九鼎已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47.8万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案件审理情况 2013年7月31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件采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目前已进入审理程序。 三、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在审理之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诉讼公司得到相关的赔偿,公司将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