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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3-055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年8月21日通过) 2013-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刘会疆先生主持。出席股东和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105,269,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105,269,4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2、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议案 同意股数41,019,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股数105,269,4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的李泽春律师、袁静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发表见证意见,其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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