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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ankcomm.com) 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 主要会计数据与财务指标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2.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本集团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3.根据当期年化净利润除以报告期初与期末资产总额的平均值计算。 4.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5.根据报告期末减值贷款余额除以拨备前贷款余额计算。 6.根据报告期末拨备余额除以减值贷款余额计算。 7.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 8.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 (二)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行股份总数为74,262,726,645股,其中A股股份39,250,864,015股,占比52.85%;H股股份35,011,862,630股,占比47.15%。本行股东总数为399,622户,其中A股357,034户,H股42,588户。
注: 1、除标明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3年6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3、根据本行备置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所载,截至2013年6月30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持有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 截至2013年6月30日,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股份14,135,636,61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9.03%。 4、根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理事会”)提供资料,截至2013年6月30日,除载于股东名册的持股情况,社保基金理事会尚持有本行H股股份7,027,777,77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9.46%,该部分股份登记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截至2013年6月30日,社保基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A+H股股份10,310,846,78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3.88%。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50.6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48.90亿元,增幅12.17%。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利润总额的部分资料: (人民币百万元)
2、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人民币650.08亿元,同比增长人民币66.14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76.65%,是本集团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每日结余、相关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及年化平均收益率或年化平均成本率: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指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年化平均收益率与平均计息负债总额的年化平均成本率间的差额。 2.指年化利息净收入与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比率。 3.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 4.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并考虑国债投资利息收入免税因素。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11.33%,但受2012年两次降息政策的后续影响,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2.39%和2.56%,同比分别下降8个基点和5个基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金额和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变化。金额和利率变动的计算基准是这些期间内平均结余的变化以及有关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利率变化。 (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增加人民币66.14亿元,其中,各项资产负债平均余额变动带动利息净收入增加人民币115.03亿元,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变动致使利息净收入减少人民币48.89亿元。 (1) 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人民币1,250.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人民币68.86亿元,增幅5.83%。 A.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 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是本集团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950.9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31.84亿元,增幅3.46%,主要是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规模增加所致。 B.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67.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0.04亿元,增幅13.63%。主要由于本集团加强前瞻性研究,准确把握时机,优化投资结构,使得证券投资收益率保持在3.70%的较好水平。 C.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报告期内,由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了人民币969.06亿元,增幅13.8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达人民币62.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7.82亿元。法定存款准备金增长的原因主要为客户存款增长。 D.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70.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9.16亿元,增幅14.9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同业市场交易规模同比大幅增长,平均余额同比增幅为26.29%。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为人民币600.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72亿元,增幅0.45%。 A.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主要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人民币385.7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40.60亿元,增幅11.76%,占全部利息支出的64.20%。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规模的持续增长所致。 B.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96.7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38.15亿元,降幅16.24%,主要由于本集团主动调整同业负债结构,同业负债成本率同比下降78个基点至3.66%。 C.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8.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0.27亿元,平均成本率由上年同期的3.93%下降至3.85%。 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集团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集团不断提高中间业务发展质效,大力推动盈利模式转型,收入来源更趋多元化。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138.95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9.33亿元,增幅26.76%。管理类、投资银行和银行卡等业务是本集团中间业务的主要增长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组成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
支付结算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1.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74亿元,增幅17.18%,主要由于本集团贸易结算量有所增长。 银行卡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43.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7.28亿元,增幅19.99%,主要由于本集团银行卡发卡量、卡消费额和自助设备交易额的大幅增长。 投资银行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41.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7.41亿元,增幅21.72%,主要由于本集团投行类项目咨询顾问类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担保承诺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8.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0.75亿元,基本持平。 管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27.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1.33亿元,增幅70.11%,主要得益于本集团资产托管及代理理财手续费收入的增长。 代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0.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72亿元,增幅35.60%,主要由于本集团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4、业务成本 本集团持续加强成本管理。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为人民币200.2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8.70亿元,增幅10.30%,低于营业收入的增幅4.87个百分点;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24.92%,同比下降0.48个百分点,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 5、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其他应收款、拆出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股权投资、抵债资产、债券投资等提取减值准备的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减值损失为人民币84.69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3.33亿元,增幅18.68%。其中:(1)组合拨备支出为人民币51.38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9.72亿元;(2)逐笔拨备支出为人民币33.3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3.05亿元。报告期内,信贷成本率为0.53%,同比增加0.02个百分点。 6、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支出为人民币101.4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1.13亿元,增幅12.33%。实际税率为22.51%,低于25%的法定税率,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持有的中国国债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益。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明细: (人民币百万元)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7,176.02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4,442.23亿元,增幅8.42%。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资产总额中主要组成部分的余额(拨备后)及其占比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1)客户贷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投向和节奏,贷款实现均衡平稳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2,014.17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541.18亿元,增幅8.62%。其中,境内银行机构人民币贷款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734.21亿元,增幅6.75%。 行业集中度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大力推动业务结构优化。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客户贷款按行业分布的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5,383.94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926.17亿元,增幅8.21%。其中,贷款分布最多的四个行业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服务业,占全部公司贷款的64.56%。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个人贷款余额为人民币6,630.23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615.01亿元,增幅10.22%,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年初上升0.30个百分点至20.71%。 借款人集中度 报告期末,本集团对最大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1.55%,对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13.83%,均符合监管要求。 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本集团向十大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地域集中度 本集团贷款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三个地区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32.54%、20.58%和7.79%,三个地区贷款余额分别较年初增长8.11%、3.71%和3.85%。 贷款质量 截至报告期末,减值贷款率为0.99%,较年初上升0.0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达到222.92%,较年初下降27.76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减值贷款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部分资料: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贷款客户结构 根据内部评级结果,截至报告期末,境内银行机构公司客户内部评级1-8级客户贷款占比为92.28%,较年初下降1.49个百分点;9-12级客户贷款占比4.02%,较年初上升0.78个百分点;违约级客户贷款占比0.88%,较年初下降0.07个百分点。 (2)证券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证券投资净额为人民币9,754.16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969.71亿元,增幅11.04%;得益于投资结构的合理配置和不断优化,本集团证券投资总体收益率达到3.70%的较好水平。 证券投资结构 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本集团按持有目的划分和按发行主体划分的证券投资结构: ——按持有目的划分的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按发行主体划分的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2、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3,194.44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4,275.12亿元,增幅8.74%。其中,客户存款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248.98亿元,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74.32%,较年初下降1.90个百分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较年初增加人民币575.26亿元,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18.25%,较年初下降0.42个百分点。 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9,533.10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248.98亿元,增幅6.03%。从本集团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占比为66.82%,较年初下降0.87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为33.07%,较年初上升0.89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上看,活期存款占比为43.27%,较年初下降2.29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为56.62%,较年初上升2.31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人民币2,509.70亿元,较年初净减少人民币206.28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663.28亿元,同比少流入人民币1,300.24亿元,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的现金净流入金额同比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人民币916.65亿元,同比多流出人民币667.83亿元,主要是证券投资相关活动导致的现金流出额同比有所增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61.30亿元,同比多流入人民币156.42亿元,主要是由于发行债券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同比增加。 (四)分部情况 1、按地区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各个地区分部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 (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汇兑收益/(损失)、保险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下同) 3.包括辽宁省、吉林省及黑龙江省。(下同) 4.包括上海市(除总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及山东省。(下同) 5.包括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及海南省。(下同) 6.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及新疆自治区。(下同) 7.包括香港、纽约、新加坡、首尔、东京、法兰克福、澳门、胡志明市、旧金山、悉尼和台北分行,交通银行(英国)有限公司及其他海外附属公司。(下同) 8.含少数股东损益。 2、按地区划分的分部存贷款情况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按地区划分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 (人民币百万元)
3、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分成四类: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本集团公司金融业务是利润的最主要来源,公司金融业务利息净收入占比达到53.56%。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利息净收入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五)资产质量和迁徙情况 截至2013年6月末,本集团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划分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13年6月末,本集团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的贷款迁徙率如下: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三)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不适用 (四)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不适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牛锡明 2013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3–02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在上海(现场)和北京(视频)、纽约(视频)召开。牛锡明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委托出席董事2名,其中:王冬胜董事书面委托冯婉眉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张玉霞董事书面委托牛锡明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以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彭纯先生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须报请中国银监会核准。 6名独立董事对提名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彭纯先生的副董事长职务须待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且中国银监会核准其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后生效。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彭纯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尚须报请中国银监会核准。彭纯先生任职资格获核准后,牛锡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行长。 6名独立董事对聘任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作以下调整: (一)委任彭纯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委任彭纯先生为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牛锡明先生不再担任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其中,彭纯先生的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须待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且中国银监会核准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召开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资料将另行发出。 六、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延长发行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延长发行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议案的决议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办理债券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分别延长至2014年8月30日止。本次发行金融债券决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同意以下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项: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期限初步定为2-5年之间,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3、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将参考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香港市场机构投资者或零售投资者。 5、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发放贷款及银行流动资金和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6、此次发行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8月21日止。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本期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同意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兑付方式等。 2、修改、签署、执行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 3、办理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该等发行的申报材料。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发行本期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此外,董事会同意授权牛锡明董事长、执行董事和于亚利执行董事(包括其各自书面授权代理人)共同批准本次发行涉及的零售投资者的发债章程及机构投资者的发行备忘录,并代表本公司签署发行所涉及的零售投资者的发债章程,以核证该零售投资者的发债章程已获得董事会批准。 上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8月21日止。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香港分行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香港分行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议案》,同意相关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香港分行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公告》)。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02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分行建立欧洲 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进实施 “两化一行”发展战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提高国际化形象,满足境外分(子)行融资需求以促进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1,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由香港分行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计划(以下简称“本发行计划”),具体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项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二)发行规模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美元等值欧洲中期票据。 (三)票据期限 1-10年之间。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发行人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四)票据利率 票据利率将在本发行计划建立完成后,于每次发行时根据市场对票据认购的预期情况,通过向市场询价产生。 (五)发行对象 全球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或零售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用于支持分行流动性、拓展业务规模和其它一般企业用途。 1《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详见本公司2012年6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通银行2011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本发行计划,董事会同意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修改、签署、执行本发行计划设立及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如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以及其它与计划设立及发行有关的事宜; (二)确定本发行计划内,每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票据期限、票据利率、发行对象、具体用途等; (三)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对本发行计划设立、发行、存续以及兑付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3-02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华庆山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到13人,实到10人,滕铁骑监事书面委托华庆山监事长、董文华监事和高中元监事书面委托陈青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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