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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0日发出,于2013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董事长傅利泉先生、董事陈爱玲女士因与激励对象来利金先生、陈建峰先生为亲属关系,已回避表决。公司高管及监事参与了表决过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董事长傅利泉先生、董事陈爱玲女士与激励对象来利金先生、陈建峰先生为亲属关系,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因董事长傅利泉先生、董事陈爱玲女士与激励对象来利金先生、陈建峰先生为亲属关系,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因董事长傅利泉先生、董事陈爱玲女士与激励对象来利金先生、陈建峰先生为亲属关系,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为具体实施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股权激励计划列明的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4)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考核、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7)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8)在发生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的情况时,做出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办理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登记手续;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3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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