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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业绩稳中有升。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709万元,增幅为24.05%。本期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毛利率为61.07%,较上年同期的56.28%高出4.79个百分点。销售毛利率提高主要是因为毛利率较高的小产品销售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销售数量增速较快。由于产品销售毛利的提高使得公司当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347万元,增长30.53%。 在公司的积极努力下,公司上半年采浆总量稳步增长,海南琼中及白沙两个单采血浆站采浆量增速较快。 公司奉贤新厂的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报告期内已开始进行试生产。公司管理层制定了紧凑的工作时间表,公司全体人员全力以赴,以确保能在2013年底前顺利通过新版GMP认证并正式投产。 在抓好正常的生产经营之余,公司也在投融资方面积极作为: 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3.6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及资金募集工作。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了公司的负债结构,拓宽了融资渠道,使公司的营运资金得到了充实,有利于增强公司在血液制品领域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稳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1.4亿元认购了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恒阳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该资金信托计划,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 3、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与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傅建平、肖湘阳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前述各方所持有的郑州邦和药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此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由201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及2013年7月17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此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待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若此次重组成功,将有利于公司做大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市场地位;同时亦能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价值和对股东的回报。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跃文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7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7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以下是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8年6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4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81元,共募集资金51,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85.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7,754.1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08年6月16日到账,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华验字[2008]6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08年7月2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超出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11,142.79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余额36,611.38万元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8年11月30日,经确认的发行费用相比验资时的预估金额节余83.68万元,存于公司基本账户,经200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节余费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09年4月20日,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实施方式由在现厂区进行改扩建变更为建设新厂区,以公司在上海市奉贤现代农业园区自购的地块为新厂区建设地,实施原四个项目的建设。调整后,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3,974.15万元,其中,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31,722.37万元,生产期流动资金2,251.78万元;总投资包括公司购买土地使用的自有资金3,482.00万元和募集资金投资30,492.15万元。 2009年10月13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0年4月2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9年10月26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户下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入该专户进行管理,双方与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4月7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0年9月20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0年9月2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3月24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年3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8月19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年6月10日,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以及合同情况,项目预计投资金额调整为47,593.00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较调整前项目总投资的金额33,974.15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出现较大增加。 2011年8月22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公司未使用上述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2年2月21日进行了信息披露,该笔资金仍存于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中。 上述事项均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为2,859.6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640.13万元,其中:公司将超出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11,226.47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200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2.00万元;200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116.78万元;201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6,894.50万元;2011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3,969.11万元,201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2,387.71万元;2013年1-6月募集资金项目投入4,033.5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57.3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08年7月及2009年10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分别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应及时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11年1月2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华泰证券与开户银行就上述协议到期失效,根据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各专户存放情况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仍为四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011年9月5日,华泰证券发布《关于与华泰联合证券进一步业务整合并变更业务范围获批的公告》,公告称华泰证券将丧失保荐机构资格。但鉴于公司IPO募集资金未在保荐期间使用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该指引规定之第十条“(一)募集资金使用”尚需要持续督导。因此,华泰证券丧失保荐机构资格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成之前,需要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完成募集资金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重新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为公司保荐机构并完成募集资金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西南证券与开户银行根据2011年8月31日募集资金各专户存放情况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仍为四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截至2013年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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